“球不是我挥的,凭啥让我赔?”浙江江山,一男子散步被羽毛球砸瞎左眼,法院判对面接球的孩子也跑不掉!网友:这判决,绝了!
浙江江山,一名男子晚饭后散步,路过一个开放式休闲广场时,一只羽毛球不偏不倚,直直砸进了他的左眼。送医后诊断为左眼球挫伤、中度视力损害,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好端端散个步,一只眼睛差点废了。男子一纸诉状,把打球的俩孩子、双方家长、保险公司全告上法庭,索赔19万。
很多人第一反应跟那个接球的孩子一样,觉得天降横祸,自己连球拍都没挥,怎么就成了被告?这种委屈我太能理解了。咱平时打球,总觉得谁把球打出去的谁负责,接球的人就是个陪跑的。可法律看这事儿,角度压根不一样。法院判两人共同担责,不是和稀泥,而是把两人在广场上打球这整个活动,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风险源。
羽毛球这运动,本来就是一来一回的配合。没有接球方去接,发球方那一下也打不成。两个人凑在一起,在人来人往的开放式广场开打,这本身就是一种共同行为。他们俩共同制造了“球会飞向路人”这个危险,而不是说这一秒球在谁手里,谁就是唯一责任人。郑某发球那一瞬间砸中了张某,何某虽然在对面等着接球,但他参与了这个危险活动,法律上就得一起扛这个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危险行为”,你俩是一个整体的肇事方,别想切割得干干净净。
再退一步说,那是公共休闲广场,不是封闭的羽毛球馆。去专门的球场打球,旁边的人懂规矩,也知道有风险。但在散步的广场上,大爷大妈、小孩婴儿车到处都是。球往空中一飞,方向、力道全凭风刮,谁都说不准。选择在这种地方打球,就是在主动承担可能砸到人的风险。出了事,就别拿“是他打的,不是我打的”来当挡箭牌。路人没有义务时刻盯着你们的球路躲闪,你们反倒有义务保证自己的球别伤着人。
这案子把双方家长和保险公司全拽进来了,也是看点。俩孩子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就得替孩子的过失买单。保险公司被列为被告,多半是因为相关的监护人责任险或者场地责任险。19万的索赔,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对于一个十级伤残来说,这笔钱不算漫天要价。左眼视力受损,那是一辈子的事,这钱买不回原来的眼睛。
网上的争论也挺有意思。有人拍手叫好,说这判决治好了“广场球场不分”的顽疾。以后谁再想随便找个空地就开打,心里得掂量掂量,砸到人是要赔大钱的,这能倒逼大家去正规场地。也有人替孩子叫屈,觉得以后谁还敢让孩子出门运动,一不小心就背上巨额债务。这种担忧虽然有点极端,但也戳中了一个现实:公共空间的运动边界到底在哪?
咱们不能因为怕出事就彻底不让孩子出门玩。这判决真正的意义,不是吓唬谁,而是给所有人提个醒。在公共空间运动,心里必须绷紧一根弦。打球的时候多留个心眼,看看四周有没有人,这是最基本的素质。路人经过这种场地,自己也要有防范意识,尽量绕行。法律不可能把每个角度的风险都给你算得明明白白,它只能事后划一条底线:谁制造了风险,谁就得承担后果。这个判决或许让接球的孩子觉得冤枉,但它维护的是路人走在广场上不被砸瞎眼的绝对安全感。孰轻孰重,法理上拎得很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