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问我:离婚协议写好了房子归我,但一直没过户,另一半后来欠债,这套房会不会被法院查封拍卖?今天,新乡纪航律师分享一个亲办案例。✅本案核心事实: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熊某单独所有。离婚后熊某一直实际居住、承担房贷、物业费水电费。但是房屋没有办理过户,仍然登记在两人名下。2024年,罗某对外借了一笔钱,属于离婚之后产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起诉之后,查封了这套登记在罗某名下的房产,准备拍卖。熊某提执行异议,法院最终裁定:中止执行,解除查封。📌法院四层审查标准(实务重点)1️⃣离婚协议本身真实、合法有效,在民政局备案,是双方真实意思。2️⃣权利形成时间早于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在前,债务发生在后,不存在恶意逃债。3️⃣房屋由协议归属一方长期实际占有、居住,承担全部房屋相关费用;没过户不是自身过错(贷款未结清、对方不配合等)。4️⃣不存在恶意串通、借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划重点,避坑提醒:👉先离婚、后欠债:满足条件,大概率可以排除执行👉先欠债、后离婚,突击分割财产:基本认定恶意逃债,房子照样可以拍卖👉仅仅拿着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实际入住、长期不主张过户,很可能无法排除执行👉债权人这边也要注意:就算这套房子不能拍卖,依然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债权不会直接落空。我是新乡纪航律师,有法律纠纷直接找我,身边亲戚朋友有法律需求,欢迎推荐。新乡纪航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 执行异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 离婚协议 房产未过户 法律实务 新乡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