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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湖北黄石男子给儿子买的婚房闲置,6 年后去看房,发现被别人装修住了 4 年

离谱!湖北黄石男子给儿子买的婚房闲置,6 年后去看房,发现被别人装修住了 4 年。对方拿的购房合同落款时间还早两年,男子起诉要收回房子,对方却要求男子赔偿装修款才肯搬走,最后的判决出人意料!

方某在这场官司里最有底气的一句话,大概是 “钱我花了,房我修了,凭什么让我空手走人”。装修花了钱是真的,住了好几年也是真的,可这话要成立,前提是房子本来该是他的。

看他手里的合同。落款 2013 年,比万某的 2015 年早两年,这是开发商和方某刻意倒签出来的日期,并非真实交易时间,一般人会觉得先签的先得。

麻烦在于,方某并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这类房子价格低于市场价,是留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他占了这个名额,真正够条件的家庭就少了一次机会。

开发商把已经卖给万某的房子又卖给他,落款日期还往前倒签。《民法典》第 154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行为无效。

法院认定的正是这种情形,合同本身无效,日期早晚就没有比的必要了。

两份合同当时都没有网签备案,倒签才有空子可钻。备案的作用,是让外人一查就知道房子卖给了谁。

两边都没办,日期就成了能争的东西。可万某手里还有付清房款、拿到钥匙这些事实,这些是倒签改不了的。

再看万某。他是棚改征收户,有资格买,2015 年签约、付款、拿钥匙,手续走完,房子却没住过。

他想留给儿子结婚用,不急着住,也不急着租。这种想法很多家庭都有,手里先攥一套,等孩子长大。

空到 2021 年,他上门看房,屋里有人,已经住了 4 年。门里门外两个人,都觉得房子是自己的。

谈不拢,万某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归自己,方某搬走。法院认定万某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方某属于无权占有。

2024 年 2 月,房子经强制执行交回万某手里,离发现被占已经过去两三年。

房子回来了,方某没停手。他又起诉,说房子经他装修,万某等于白得好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赔装修款。

万某反诉,要方某支付占用费。法院没有接方某这一套。装修是方某明知房子不归自己还投进去的,万某没提过要求,也没得到什么,让他掏钱没道理,这种情形叫强迫得利。

要是这也能要钱,谁抢占了别人的房子,装修一下就能向房主开账单。方某真要追损失,对象也该是当初卖房的开发商,只是他自己同样有过错,能不能要到另说。

占用费这头,方某败诉。按《民法典》第 235 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第 157 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损失。

法院判方某向万某支付占用费 5.34 万元。方某上诉,二审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和解,占用费付给了万某,案子了结。

装修钱没要到,还得倒贴占用费,方某这笔账算亏了。万某也谈不上赢得痛快,占用费补的是房子被人用了的损失,空掉的 6 年、耗在官司里的时间,没人给补。

房子越空,越容易出问题,没人住的房子,邻居未必知道谁是房主,被占了也未必有人发现。报道里没写开发商最后担了什么责任,一房二卖的源头恰恰在它。

对买房的普通人,这个案子有几条实在的提醒。房子买了不住,不等于可以不管,隔一段时间上门看一眼,比事后打几年官司省事。

合同能办网签备案的尽早办,付款凭证、收房记录、钥匙交接这些留好,出了纠纷都是证据。

还有,日期早不等于权利在先,合同能不能生效才是第一关,倒签串通得来的合同,签得再早也没用。

倒签换不来产权,明知不是自己的房子硬装修,也换不来补偿。方某从这套房子里拿到的,是 4 年居住和一笔要付的占用费,万某拿回的,是一套空了太久的房子。

谁的权利合法,房子就回到谁手里,占着的人还得为占用付代价。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法治日报,2026-09-26,湖北黄石经适房一房二卖案:占房者装修费不予补偿,另需支付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