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坐公交时突然倒地不起,司机马上靠边停车,疏散乘客,并打了120,原地等着急救人员过来。可惜,男子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家属怒了,认为事发地点距离医院只有2.6公里,司机应该直接开车送医,否则也不会耽误黄金抢救时间。于是,家属起诉公交公司索赔40多万。司机很委屈,他没法判断男子是什么病因晕倒,怕贸然拉着病人跑动会加重伤害。他认为自己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没毛病。判决精彩!
男子出门坐公交,路上突然身体扛不住,一头倒在车厢里,整个人直接没了意识,情况很是危急。
开车的司机第一时间就发现了异常,他很有经验,立马把车稳稳停在路边,赶紧让车上其他乘客先下车,紧接着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全程守在男子身边,等着救护车来救人。
可让人惋惜的是,就算救护车火速赶到抢救,这名男子最后还是没能救回来,不幸去世了。
事后,家属仔细查了事发位置,发现当时公交车停的地方,离最近的医院才2.6公里,开车几分钟就能到。
家属就认定了是司机的问题,觉得放着这么近的医院不送,非要原地死等救护车,活生生耽误了救命的黄金时间。
于是,家属直接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要40多万的赔偿。
如今这件事争议很大,很多人一开始还挺理解家属。但了解完细节后,大家才发现,司机真的一点错都没有。
普通人看着2.6公里很近,觉得直接送医院就行。但是很多人不懂突发重病的风险。
司机就是个开车的,不是专业医生,根本判断不了男子是什么病因晕倒。
要是心梗,突发重症这类情况,最怕颠簸,随意移动。公交车没有任何急救设备,路上刹车,颠簸都是常态,贸然拉着病人赶路,非但救不了人,还有可能加重病情,造成二次伤害。
而且公交司机的应急流程完全没毛病。他停车,疏散乘客,打急救电话,原地守候,每一步都是行业标准操作,已经尽到了该尽的所有责任。
法院经过2次审理,最终给出结果:直接驳回家属全部赔偿诉求。
法官明确说明,男子离世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的,和司机的处置方式没有半点关系,公交方不存在任何失职和延误。
判决出来之后,网友们都说判得太公道,大快人心!
救人是情分,尽责是本分,不能用完美的结果去苛刻现场的普通人。司机已经做了自己该做的一切,总不能逼着普通人冒着风险,去做超出能力范围的医疗救援。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方,一般要对乘客乘车期间的受伤负责,但如果是乘客自身突发疾病引发的伤亡,可以免责。
这件案子里,男子死亡根源是自身突发重病。司机第一时间停车,拨打120,已经尽力救助。
家属觉得司机应该直接开车送医院,但司机不是医生,不能盲目转运。现有证据证明,司机原地等待救护车并没有过错,死亡和司机处置方式没有关联,所以法院驳回了40多万的索赔。
这条法律也明确:不能用事后的结果,强行苛责普通人做出超出能力的急救操作。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 20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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