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河南,一女子5岁的孙子读幼儿园,幼儿园里虽然有老师照顾,可女子实在不放心,尤其是担心孙子去厕所的时候不会脱裤子,尿到裤子上又不敢说。
小丽发现孙子最近放学回家裤子上总有小点点,问了多次,孙子才说出实情——上厕所时不小心滴上去的。
小丽想起来,孙子在家上厕所从来都是喊她过去扶着,到了幼儿园又内向,不好意思喊老师,裤子湿一整天。
小丽心疼,在家长群里给女老师发消息,说孙子长这么大从来没自己独立小便过,希望老师在小便时帮忙扶一下。
女老师愣住了。她向小丽解释,孩子已经5岁多了,完全有能力自己完成上厕所的操作。而且她们都是女老师,做这件事不方便。小丽反复提这件事,见老师不为所动,撂下一句狠话,如果不答应就去教育局投诉。
这里得说清楚一个背景。教育部2012年10月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5至6岁幼儿的自理能力有明确要求:知道根据冷热增减衣服,会自己系鞋带,能按类别整理好自己的物品。
教育建议部分写着,要鼓励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因做不好或做得慢而包办代替。5岁3个月的孩子,穿脱裤子属于基本自理范围。小丽长期帮孙子扶着小便,导致孩子在幼儿园不会自己操作。指南的要求和小丽的做法正好相反。
再看幼儿园老师的职责边界。教育部2016年3月施行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教师在如厕环节的角色是组织、指导和监护。
济南市教育局发布的幼儿园一日生活环节管理规范写得更细:教师应有序组织幼儿男女分厕、按需如厕,随时关注环境安全,应根据幼儿所需给予适宜的指导帮助;保育员则协助处理突发情况和清洁消毒。
保育员的辅助定位是“帮助如厕时有需要的幼儿”,这种帮助侧重于突发状况和清洁卫生,不是替代幼儿完成如厕动作本身。女老师说的“不方便”,不是推脱,是对职责边界的正常坚守。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后,第十六条把“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列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北京三中院2021年审理抚养权案件时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包括培养独立生活能力,过度代劳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
江苏南京2022年也出现过类似情况,一名10岁男童因家长长期包办生活起居,在学校无法独立完成系鞋带、整理书包,教育部门介入后家长才接受了逐步放手的建议。
女老师最后说了一句话,这句话后来被传到网上。小丽的要求出发点可以理解,心疼孩子,怕他受委屈。可5岁3个月的男孩,连小便都要成年女性扶着才能完成,这已经超出了幼儿园老师的职责范围。孩子需要的不是有人一直扶着,而是有人教他怎么自己扶。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中写道,教育的目的不是让孩子舒服,而是让孩子有能力。小丽真正该找的人,或许不是幼儿园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