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陕西西安,一男子乘坐公交车途中,突然身体不舒服,晕倒在地上。公交车司机见状赶紧停车并拨打120,然后对男子进行心肺复苏,一车的乘客都陪着一起等待救援。可不幸的是,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欲绝,认为事发地离医院只有2.6公里,司机如开车送医只需7分钟,送医及时说不定还有活的希望,可他原地等待救护,严重延误了救助时间,对男子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司机及公交车站告上法庭,索要40万,法院判决亮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名男子在乘坐公交车的途中,身体突然出现状况,整个人直接倒在了车厢地板上面。
公交车司机见状,司机当时也慌了神。
司机赶紧将车靠边停稳,然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随后对男子进行心肺复苏,进行抢救。
整车的乘客都为男子捏着一把汗,没一人责怪司机,大家都静静且焦急地等侯救护车赶过来救援。
可遗憾的是,虽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接手救治,这名男子因心源性猝死,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不幸死亡。
噩耗传来,家属根本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伤之中,家属越回想当时的场景心里就越难受。
他们觉得,当时事发地离医院只有2.6公里的路程,公交车司机开着车直往医院的话,7分钟就能到。
而司机却停车原地等候,并没争分夺秒就近驶向医院。
公交车本身就是机动车,如立刻送医,说不定还有活下来的希望。
家属认为,司机守在原地死等救护车,白白浪费掉宝贵的抢救时间,属于处置不当,就是这个原地等待的决定,间接造成亲人丢掉性命。
越想越生气的家属将司机及公交车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0万。
公交车司机觉得自己冤枉,他并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当时男子已倒地,司机没办法准确判断对方到底是什么毛病。
万一是脑出血、心梗之类的病症,随便挪动病人,或者在路上颠簸,很有可能加重内部损伤,反而加速患者的死亡。
而且车上还有一整车其他的乘客,司机私自改道开往医院,相当于擅自改变运营线路,一车人的时间都会被耽误。
万一在送医路上病情急剧恶化,人死在了公交车上,到时候家属会不会又反过来指责司机擅自移动病人?司机心里其实也有这一层顾虑。
《民法典》第822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承运人承担的是尽力救助义务,不等于无限的、必须冒险送医的绝对救助义务。
“尽力救助”,是指在司机能力范围内、符合常识的合理救助,不是要求司机做出超出普通人、非医护人员能力的医疗判断。
司机发现乘客倒地后,立刻靠边停车、拨打120,并且实施心肺复苏,已经做到了法律要求的尽力救助。
司机不是医生,无法判断该男子是心梗还是脑出血,贸然开车送医,途中颠簸搬动病人,反而有可能加重病情。
同时早高峰路况不确定,公交车体型大,还会影响全车其他乘客,原地等待专业急救人员属于合理处置,不属于过错。
《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男子死亡根源是自身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健康原因。
家属主张,如司机开车送医就能救活,只是一种假设,没证据证明死亡结果和原地等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旅客因自身疾病发生伤亡,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承运人已经尽到尽力救助义务。
家属仅以距离医院近、7分钟车程作为理由,但无法证明原地等待的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司机处置合理,不存在过错,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
有人站在家属这边,觉得救人优先,该闯的时间抢一抢。
还有人同情司机:普通人哪里敢冒这么大的风险。
如司机自行驾车送医,家属反可以告司机非专业救护,重大失职又可要求赔100万!
还有人说,可以十分肯定的推测,万一司机直接开车去医院,家属会告司机为什么不原地等待!遇上这种不讲理的人,司机怎么做都错。
信源:河南都市频道 20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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