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大扯了!湖南衡阳,男子开车正常行驶,一女子骑着电动车未戴头盔在马路中央慢速行驶,男子在后方急够呛,摁喇叭她也不靠边。司机只能慢慢跟,后来找机会超了过去,没想到女子在下个路口追上男子,直接别车阻拦,男子气坏了,这女人就是故意挑衅、针对自己?他怒火上头下车,狠狠地踹了女子的车子一脚,女子当场车仰马翻。这时他才知女子是怀孕4个月的孕妇,这下他的代价远超想象的大!网友:孕妇就可以这么任性吗?
9月29日,男子开车开着车,可一名女子开着电动车一直在马路中间的车道慢速行驶。
男子急得不行,连着闪灯示意、按喇叭提醒对方避让,可女子依旧保持低速,没有往路边靠。
司机慢慢跟了一段,实在等不及了,找机会超车开了过去。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翻篇,没想到女子心里憋着气,在下一个路口追上小轿车,直接上前别车阻拦。
被反复别车之后,轿车司机情绪彻底失控。
他停下车,开门冲过去,狠狠一脚踹在了电动车上,女子当场人仰马翻,摔倒在地。
这下女子更加愤怒,对着司机就大吵大闹,并说自己是孕妇,怀孕4个月了,要是自己有个好歹,他的负责。
司机得知对方怀有身孕,心里慌了!怪不得这主这么大脾气,原来她是孕妇,这哪是自己能得罪得起的人物啊!
他赶紧上前赔礼道歉,并主动给了800元怎赔偿,想着这事就此了结。
谁知交警并未因他给了赔偿就放过他,准备依法处理这起纠纷。
司机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整个冲突过程,他觉得自己很冤,自己明明是受害者,还给了800元,不应该再处罚自己了!
很多人觉得,是孕妇先别车挑衅,司机只是反击。
但律师的解读,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想法。哪怕对方有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能用暴力方式去解决。孕妇占道、恶意别车,本身属于交通违法,该扣分处罚一点都不会少,可她的过错,并不能抵消司机踹车伤人的责任。
律师解释,虽司机这一脚主要踹在车上,但如造成孕妇受伤,伤害孕妇属于法律上的加重处罚情节。
在公共场所,因道路纠纷暴力踹倒车辆,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旦孕妇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司机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这笔800元赔偿,只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就算双方达成私下赔付,公安依旧可以根据案情,对司机作出行政拘留。
达到刑事标准的,刑事责任也不会因为赔钱就直接免除,赔偿只能作为从轻考量的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私了赔钱仅解决民事赔偿,不能免除行政和刑事追责。司机支付的800元,只是民事层面的赔偿。
民事和解不等于公安必须不予处罚。即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交警、公安机关依然有权对司机的行为开展调查,符合条件的可以行政拘留。
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仅作为从轻处理情节。
孕妇占道慢行、事后别车,属于交通违法,会单独接受交管处罚。
《民法典》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但孕妇的过错,只在民事赔偿时可以酌情减轻司机赔偿金额,不能成为司机动手踹车伤人的合法理由,不免除司机的行政、刑事风险。
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孕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有认定寻衅滋事罪的空间。
路上遇到加塞、别车、占道慢行这类糟心事,千万不要当场争吵、动手。
正确做法是稳住心态,保存好行车记录仪视频,不要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事后报警交给交警来判定责任。
路上的矛盾,大多都是小事。一旦被怒火裹挟,选择动手反击,原本占理的一方,瞬间就变成违法嫌疑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留下案底,一时冲动付出的代价,实在得不偿失。
信源:荔枝新闻 20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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