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钱了,思路就是跟咱普通人不一样!商丘一位业主,直接把同一层的四套房全买了下来,买完还不过瘾——门外的走廊,他也想圈进自己家!
这位业主心里头算的账很简单:这一层四套房都是我掏真金白银买的,那门外的走廊不也就成了我家的?既然都是我家的,那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说干就干。他找人把公共走廊改成了自家入户大厅,还加装了一道大门,等于把整层楼的公共区域,硬生生圈进了自己家的门槛里头。
改造得还挺像模像样,铺了地砖、装了灯,看着跟自家玄关没两样。可问题是,这一片地本来就不是他的。同楼层其他业主每天从这儿过,等于走进了他家的"客厅",谁心里都别扭。
这事要不是被同楼层另一位业主郭先生发现,估计还得藏在那道大门后头。郭先生看不过去,直接把情况反映给了住建局。
住建局的人到场一看,对照原始规划图纸,当场就给了结论:这属于违建。要求按开发商当初的规划图纸恢复原貌。
住建局不是凭嘴说的,人家带了图纸、查了规划,对照下来清清楚楚——走廊属于整层共用,不是哪一户的套内面积。你自己掏腰包装修归装修,把公共地方圈成私用,这就越界了。
加装的那道大门,后来被拆了。可事情没完——这位业主当初在装修的时候,把走廊上的烟感器和声光报警器也给拆了,到现在还没装回去。
郭先生说,大门拆了是好事,可烟感器和报警器不装回去,这楼里住着人还是提心吊胆。他不是要跟谁过不去,就是希望公共区域恢复到交房时的样子,大家都踏实。
别小看这两样小东西。烟感器是火灾刚冒头的时候最早报警的,声光报警器是跟着响、提醒人快跑的。这俩东西没了,等于整层楼在火情面前瞎了、聋了。
商丘本地就有专门的规定,明文写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烟感器和声光报警器属于共用设施,你把它拆了,等于整层楼的消防预警少了一道。真着火了,浓烟一起,人连方向都摸不清。
郭先生的诉求很简单:把公共区域彻底恢复到开发商交房时的样子。物业这边也不含糊,已经把这位业主告上了法庭。住建部门表示,这事会继续跟进。
事情一上网,网友们议论开了。有人觉得,四套房都是他家的,走廊反正也是他用得多,圈进去怎么了?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可细一琢磨根本站不住脚。
也有人说,要是四套房都成了空着的,走廊不也是他一个人走吗?可话不能这么算。房产证上没写走廊是他的,规划图纸上也没写。今天他用得多就能圈,明天隔壁邻居在走廊堆个杂物,是不是也算"我用得多"?
关键就在走廊的性质。它是整层楼的公共疏散通道,在规划图纸上写得明明白白,在消防规范里也有硬要求。哪怕这一层楼最后只剩他一户人家,走廊照样是公共区域,不是谁家的后花园。
房产证上写的,是四套房各自的面积。你买四套房,买的是四个门以内的那点空间,不是整层楼的支配权。门一关上,你家是你家;门一开,外头那片地方,是全楼人的。
再说说消防这事。走廊被圈占过一回,就算大门拆了,烟感器和声光报警器至今没复原。万一哪天真出了火情,走廊还是那个走廊,可报警的东西没了,人跑都不知道往哪儿跑。这俩问题叠在一起,比单纯盖个违建可怕多了。
有钱是好事,买房也没人拦着。可有钱不等于能把整层楼的公共地盘都当成自家院子。今天圈走廊,明天占楼梯,后天是不是要把电梯也改成自家专用?这种口子一开,整栋楼的人都跟着遭殃。
这事到现在还没完全收尾。门是拆了,报警器还没装回去,官司也在打着。郭先生要的不过是恢复原样,这点要求合情合理。真等火着起来再后悔,那就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