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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别只顾着找新证据,重点留意这八类“程序违法” 一些当事人在拿到一纸败诉判

败诉后,别只顾着找新证据,重点留意这八类“程序违法”
一些当事人在拿到一纸败诉判决书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法官判得太不公了,事实肯定认定错了!”
于是,便一头扎进去,拼了命地去找新证据想要翻案。

今天,北京唐律师要告诉大家一个更隐蔽、却往往更致命的翻案思路——程序违法。

在法律界有一句至理名言:“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程序走错了,哪怕实体判决结果看起来再“合理”,这个判决也是无效的,依法须撤销、发回重审!

结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我为大家梳理了八种会导致判决无效的重大程序违法情形。
如果你在案件中遇到了,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些“死穴”:

一、 管辖违法
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
比如,本该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大案要案,却交给了基层法院审理;或者本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被异地法院强行立案。
这种违背“审判权限法定”原则的判决,自始无效。

二、 审判组织不合法
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且绝不能由非员额法官参与实质审判。
此外,如果是死刑案件或者再审案件,依法必须组成合议庭,如果法院图省事采用了“独任审判”,这就是赤裸裸的违法。

三、 回避制度未执行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程序正义的底线。如果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同学、利益往来等),甚至私下收了礼却没有依法回避,这种带有偏私的判决,当然无效。

四、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有些当事人一觉醒来,突然发现自己名下的房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法院的判决书都已经下来了。
如果法院没有依法给你送达传票,也没有进行合法的公告通知,直接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庭判了,这就严重剥夺了当事人出庭应诉的核心权利,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五、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辩论权是当事人的灵魂权利。如果在庭审中,法官不让你说话,或者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不让你进行质证,甚至连起诉状副本都没给你送达导致你根本无法答辩,那么——北京唐律特别强调:哪怕实体处理看似公正,只要剥夺了辩论权,该判决也须被撤销!

六、 关键证据违法
法院的判决必须建立在合法证据的基础上。如果法官采信了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或者是通过刑讯逼供、诱供、伪造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基于这种“毒树之果”做出的判决,自始无效。

七、 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
这在析产、继承或合伙纠纷中非常常见。
比方说,在分家产时没有叫全所有继承人,合伙纠纷漏掉了关键合伙人。
在诉讼主体都没有到齐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其合法性根本无从谈起。

八、 审判人员存在职务犯罪
这是直接、无可辩驳的违法情形。如果审理你案件的法官,因为贪赃枉法、受贿等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有了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确认,那么他此前作出的相关民事或行政判决,依法必须再审,原判决自动失效。

最后,唐律提醒:
大家一定要记住,“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主义”,它是防止权力滥用、保护我们普通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你也遇到了上述情形,千万别忍气吞声。
在平时的诉讼中,一定要养成“留痕”的习惯!保留好所有的出庭通知、短信、沟通记录和庭审笔录。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往往就是你在二审上诉、申请再审乃至申诉时,一击必中的铁证。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擅长运用多元化手段解决行政法律纠纷,专注治安案件和黄赌毒案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