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把马路当自家客厅了!湖南衡阳,一女子骑摩托车在马路中间车道低速行车,后方小车闪灯提醒,女子不仅没让,还压着速度跑,双方发生口角。后车司机瞅准机会超车后,女子追上去恶意别车。司机气不过,下车后,一脚将女子车辆踹倒,后得知女子是孕妇,赔了800元给女子,双方和解。可事情闹大后,相关部门给出了处理结果:女子因三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4分,后车司机被批评教育。网友:莫斗气开车,真出了事连后悔药都没有!
9月28日晚上7点30分,男子开车出门,看到前方一名女子骑着摩托车,慢悠悠的占着中间车道,对方骑得很慢,连头盔都没戴。
男子闪了好几下灯提醒对方,想着让对方让道,可前面的女子就跟没看见一样,半点靠边让行的意思都没有,双方发生口角。
好不容易男子找空当超了车,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没想到女子直接追上下一个路口,故意压着车速往小车跟前别,摆明了就是要给对方“上一课”。
就这么来回几次挑衅,男子的火气压不住了,在路口停车后朝着女子冲了过去,一脚把摩托车踹翻在地。
好在女子没有受伤,摩托车也没坏,但是因对方是孕妇,男子冷静下来后,也有点后怕,赔了800元给女子,双方了结此事。
之后交警联系男子获取了完整视频,10月3日,处理结果出来了:女子骑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车时有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三项加起来罚款200块,驾驶证记4分。
而男子那一脚,好在没把人踹伤、也没造成财物损失,情节够不上治安处罚,最后由派出所给了批评教育。
此事引发热议,有人说孕妇占着机动车道还别车,这是把马路当成了自家客厅啊。
在我看来,女子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适的,自己怀着孕,骑车不戴头盔,往机动车道里钻,还追着别人别车,这哪里是争一口气,分明是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最后挨了罚款扣了分,一点都不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肯定是要戴头盔的,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无论是骑车还是驾驶车辆,都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保持安全、畅通。
男子的做法也是不对的,他其实可以拿着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报警处理。
可他一脚下去,从占理的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好在最后没出大事,不然那800元根本兜不住。
无论是让女子受伤,还是损坏他人财物,男子都可能会被处罚。
说白了这俩人都犯了同一个错:把马路当成了自己置气的地方,总觉得“你不让我舒服,我也不让你好过”,可马路上车来车往,每一次斗气,赌的都是自己和旁人的安全。
真要是因为别车引发了追尾、冲撞,最后遭殃的可不只是他们俩。
法律从来都不支持“以错纠错”,碰到别人违法,最该做的事情就是留好证据,报警求助,而不是自己冲上去做判官。
孕妇的特殊身份也从来都不是违法的“免罪金牌”,被挑衅也不是动手泄愤的理由,大家都要守好自己的底线,遵纪守法,出行才能更安全。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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