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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贪婪!安徽阜阳,男子生前因为经营周转的需要,欠下了375万的借款。谁知才还

人性的贪婪!安徽阜阳,男子生前因为经营周转的需要,欠下了375万的借款。谁知才还了2948000元,男子就因意外去世了。男子的妻儿算了一笔账,继承的遗产还不够还钱的,索性连遗产也不继承了。借款人没有办法,于是把男子的妻儿告上了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刘先生是做生意的,刚开始的时候生意做的也顺风顺水。可是到了2018年到2022年这几年时间里,刘先生的生意遇到了点问题。

为了度过难关,刘先生多次向李先生开口借钱。李先生也够意思,只要刘先生要,他就给。前前后后加起来借出去了375万。

刘先生也是一个讲原则的人,每一次借完钱都会给李先生打借条。其中除了一笔30万的借款没约定利息之外,其余的借条都白纸黑字的写着月利率二分。

有了借款就有了压力,刘先生手头上只要宽裕一点,就会还钱。在这期间,刘先生陆陆续续还了294万余元。

可谁也没想到,剩下的钱还没来得及还呢,刘先生就因为一场意外去世了。

刘先生的意外离世,除了他的家人难受之外,李先生心里同样也不是滋味。

当年借钱给刘先生,完全是出于信任。可如今人没了,这钱万一收不回来可就麻烦了。

思来想去,李先生还是拿着借条找到了刘先生的家人。没想到这一家人的态度很明确,人都不在了,而且我们也放弃了继承,遗产不要,债我们也不还。

李先生本来还对刘先生的家属抱有一丝同情,见对方态度竟然如此强硬,只能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时,刘先生的家属依旧振振有词,拿出了一份书面声明,明确放弃对刘先生遗产的继承。而且刘先生的家属还表示,在民法典中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当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时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可法官却认为,作为刘先生最亲近的人,自然最清楚遗产有多少。也知道债务有多少,如果仅因为放弃继承,就对债务不管了,那么债权人的钱该找谁要?

而在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则无效。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三人在继承刘先生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先生借款本金269万余元以及利息。

宣判之后,刘先生的儿子提起了上诉,认为在一审法院认定的115万现金借款中,李先生没有拿出充分的交付证据。同时,一笔50万元的借款已经有20万已经还清了。

同时,刘先生的儿子还是认为,已经放弃继承了,遗产管理职责也移交了,凭什么还要还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当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不能处于没人管的状态,否则债权人的利益就会落空。

如果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法律预设的兜底方案是由民政部门或者是村委会接手。但是前提是继承人必须真正的、彻底的退出。

可在本案当中,刘先生的家属只是交了一份纸质的放弃声明,并没有完成移交程序,实际上他们依旧为遗产的实际控制人。

很多人都会这么认为,不去继承遗产,就不用为被继承人还债。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也还可以理解。可像案例当中刘先生的家人一样,一边说着放弃继承,却一边把遗产攥在手里,这对于债权人来说,自然很不公平。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