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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的安全就得收费?!”浙江宁波,有游客前往花岙岛古樟沙滩游玩时,发现一处滩

“为了我的安全就得收费?!”浙江宁波,有游客前往花岙岛古樟沙滩游玩时,发现一处滩涂被围网给圈了起来,想要进去得交38元/人的赶海费。如果不给钱,只能去免费的干沙滩玩耍。对此游客十分不满,认为管理方无权把滩涂给圈起来收费。

今年国庆假期期间,不少游客奔赴象山花岙岛古樟沙滩,想体验赶海拾贝的乐趣。可来到此地游玩的游客却撞见令人费解的一幕。

大片潮间滩涂被高高的围网分隔开来,想要下到滩涂挖蛤、捡螺,体验真正的赶海,就要缴纳38元/人的费用。如果不愿付费,只能停留在岸边的干沙滩上玩耍。

当时有不少游客对此提出质疑,当地给出的解释是:设置围网是出于安全管理的考量,岸边沙滩保持免费开放,不会强迫游客进入收费区域。

这番解释并未能平息大家的疑问,赶海确实存在潮水涨落带来的安全风险,但保障安全的手段有很多,设置警示标识、安排工作人员巡逻劝导、播放潮汐提示,都是更合理的办法。

偏偏选择拉起围网,把赶海体验最好的核心滩涂单独圈出来收费,难免让公众怀疑,安全只是借口,经营牟利才是真实目的。

更让人疑惑的还有收费本身,这38元的收费标准是谁制定?哪个部门审批许可?收取的资金流向何处?

现场只看见围网与收款二维码,相关审批文件、收费公示全部缺位,普通游客无从查证。

据悉,花岙岛的旅游卖点本就是赶海体验,岸边干沙滩几乎没有赶海游玩价值。只把这片区域留给免费游客,相当于把公共滩涂的核心游玩资源剥离出来,变相设置消费门槛。

那从法律层面,是如何看待公共滩涂圈占收费的?

根据《民法典》第247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这片滩涂不属于任何企业、机构、个人。

如果要使用海域开展经营性活动,需要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3条规定,取得合法海域使用权,依规缴纳海域使用金,并且这笔资金必须上缴财政,不能由经营方私自截留收益。

该法第21条同时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简单来讲,想要利用滩涂做经营性项目,必须走完完整审批流程,拿到使用权,收费项目、定价标准、资金去向都要对外公开。

不能仅凭一道围网,就把国有公共资源拿来直接向游客收钱。

安全管理可以产生运营成本,但成本不能随意转嫁到游客身上,更不能打着安全的旗号,把公共自然资源变成盈利工具。

若是没有完整合规审批,私自圈占国有滩涂设置收费项目,本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

最后,安全管理绝对不该沦为“圈地做生意”的挡箭牌。公共资源姓“公”,它的价值是供全体民众共享,不是用来划块分割、坐地收钱的摇钱树。

只开放没有游玩价值的岸边沙滩,把最核心的滩涂圈起来收费,这种操作玩的就是文字游戏。名义上保留免费,实际上变相抬高体验门槛,消解了公共滩涂本该具备的公共属性。

经营要守规矩、审批要到位、定价要透明、账目要公开。不能围起一张网,审批、公示全部缺位,就直接向游客收钱。

同时监管部门有责任介入继续核查,查清围网建设、收费项目是否具备合法审批手续,理清38元/人的定价逻辑与资金去向。

如果存在违规圈占国有海域牟利的情况,应当及时叫停整改,还给本该大家共享的滩涂资源。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案例来源:吉刻新闻202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