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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没做好,有没有资格批评别人? 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联大第

自己也没做好,有没有资格批评别人?
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联大第三委员会发言,回应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爱尔兰、捷克和立陶宛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指责。
中方措辞相当直接,“上述国家自以为高人一等,动辄摆出一副‘人权教师爷’的做派。”

甚至进一步表示,“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奢谈人权,更无权对中国说三道四。”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都会产生一个疑问,自己也没做好的人,有没有资格批评别人?

这个问题其实值得认真想一想。

答案是,当然有资格。

一个国家自己存在贫困、种族歧视等问题,并不意味着它就不能指出别国存在的问题。

否则按照这个逻辑,只有“完美国家”才有资格批评别人,可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国家。

但问题的关键也恰恰在这里,有资格批评,和能不能用双重标准,是两回事。

这次中方没有只回答“你们说中国的问题对不对”,而是反过来问了一遍,既然你们把这些问题定义为人权问题,那么你们自己是不是也应该接受同样的标准?

比如英国。

英国当然可以批评中国的人权问题,但英国自己也面对严重的贫困问题。英国约瑟夫·朗特里基金会数据显示,2023/24年度英国约1420万人生活在贫困中,占总人口约21%。

好吧,如果贫困是一个值得国际社会关注的人权问题,为什么英国谈中国时可以把它摆到聚光灯下,谈到自己时却没有用同样的尺子?

再看日本。

日本可以批评中国少数民族权益,但阿伊努人、琉球/冲绳人的相关权益问题,同样长期受到联合国人权机制关注。

中国真正想说,是你可以批评我,但你要求我遵守的标准,你自己也应该遵守。

这两句话看起来只差一点,实际上完全是两回事。

前者是“你也一样”,不能自动推翻对方的批评,后者则是在追问标准是不是一致。

如果要求中国时非常严格,要求自己时却突然变得宽松,对竞争对手的问题高度敏感,对盟友和自身的问题却轻描淡写,那么被质疑的就不只是某一个国家,而是这套“人权标准”本身。

人权当然可以批评,而且应该批评。

但既然是“普遍人权”,就应该是一把所有国家都要接受的尺子。

不能量别人的时候拿出来,量自己的时候就收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