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没好报!湖北,妻姐受伤住院后,手头拮据交不了住院费,男子好心帮忙垫付了3万救命钱,谁料,妻姐出院后,没有一句感谢的话,甚至还拒绝归还这3万元救命钱,男子讨要无果后,只能撕破脸皮闹上法庭,结果却连输3场官司,男子不服气,采用了一招,就让整个事情彻底翻盘。
男子阿军和丹丹是亲戚关系,丹丹是阿军妻子的亲姐姐,丹丹和小黄是一对夫妻。
原本两家人关系还算亲近,可一场意外争吵、一笔救命医药费,直接让亲戚彻底对簿公堂。
2022年5月,丹丹在工作地点和丈夫小黄爆发激烈争吵,两人越吵越凶,小黄情绪失控当场追打丹丹。
慌乱躲闪中,丹丹不幸摔倒,身受重伤,情况十分紧急。
事发后丹丹立刻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后住院6天,光是医疗费用就高达五万多元。
当时情况危急,丹丹和小黄一时间拿不出足够的钱缴费,眼看治疗要耽误。
阿军看着对方难处,心里没想太多,本着一家人互帮互助的心态,主动先行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帮丹丹顺利完成治疗,解了燃眉之急。
在阿军看来,自己是好心帮忙垫付救命钱,等对方缓过来,把钱还回来就行,都是亲戚,没必要写欠条、签协议。
可让阿军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份善意最后彻底打了水漂。
事后他多次和丹丹、小黄夫妻沟通,想要拿回自己垫付的3万元,对方却始终推脱不认账,双方矛盾越闹越大,彻底谈崩。
无奈之下,阿军只能选择起诉维权。
最开始,阿军按照普通思维,以民间借贷的名义起诉夫妻俩,认为自己转账垫付,就是借钱给对方。
可这场官司,他一审、二审、再审连续三次全部败诉。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双方有借钱的合意。
阿军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聊天记录等任何借款约定,法律上无法认定是借款,所以不支持他的诉求。
接连败诉后,阿军又憋屈又不甘心,自己实打实掏了三万救命钱,好心帮人,最后居然一分钱要不回来。
眼看事情陷入僵局,阿军改变了思路,更换案由,以无因管理纠纷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一次,法院表示,阿军对妻姐丹丹,没有任何法定、约定的垫付医药费义务,他主动出钱救人,属于善意利他的无因管理行为,有权向受益人追偿。
同时,这笔医药费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必要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丹丹和小黄必须共同偿还。
综上,法院判决丹丹夫妻俩返还3万元垫付款,还要按照年利率3.7%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丹丹夫妻俩不服结果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亲戚帮忙是情分,不是本分,善意不该被辜负,更不该被耍赖消耗。
丹丹这一闹,随后不仅输了官司要还钱,还彻底断送了这段亲情,真的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