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在骗婚?广州,一对95后情侣婚前多次发生关系,因为没有做好措施,女方很快就怀上了孩子,不久就举行了婚礼。但婚礼当天,女方意外得知男方父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于是打消了领证的心思,两人最终走到分手的地步。
随后,男方起诉女方骗婚,要求退还18多万的彩礼和其他若干支出,女方却说是男方隐瞒在先,导致信任崩塌才对领证产生恐惧。最终,法院判了,退还4万4千多的酒席钱和10万的彩礼。
两人2024年经人介绍加了微信,按相亲的路子处着。什么时候认识的,双方说法就不一样。黄某说7月,焦某甲说4月。8月初开始谈彩礼、婚期、酒席。国庆节在女方河南老家办了婚礼。
黄某给了18.8万彩礼,另出了10万酒席钱,加上见面礼、改口费、微信转账、生活费这些,起诉时列出来总共三十多万。但结婚证一直没领。
婚礼当天出了岔子。女方说,她意外得知黄某父亲是断臂残疾人,患帕金森病和脑梗后遗症,长期卧床。而在此之前,黄某只跟她说过父亲“腿脚不便、轻微脑梗”。
她说,婚礼当天从别人嘴里听说了公公的真实状况,婚姻信任基础一下就塌了。之后她在微信上跟黄某说“我一开始就没想过领证”“我对婚姻不感兴趣”。
黄某拿着这些聊天记录起诉了。他说女方从头到尾就没打算结婚,一边说对婚姻没兴趣,一边主动聊彩礼、聊婚礼细节,让他不断掏钱。他还说两人没共同生活,他在黄埔她在白云,相距四十公里,去她公寓的记录只有五次。
女方当庭反驳。她说那些话是知道公公真实病情之后才说的,是信任塌了之后的反应。要是压根没打算领证,何必配合筹备婚礼、办仪式、还怀了孩子?
诉讼中还有个插曲。黄某怀疑女儿不是亲生的,女方申请了亲子鉴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结果,黄某就是生物学父亲。3200元鉴定费一审判黄某承担,黄某上诉,二审以“无端怀疑”为由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二审讲了几点。关于隐瞒父亲病情,法院认为父母身体状况属于家庭伦理层面的事,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必须告知的法定事项。
而且根据证据和二审提交的监控视频,黄某父亲虽患病,但仍有一定自理和劳动能力,女方说他“完全瘫痪、需24小时照料”,证据不够,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关于骗婚,法院没有采信。两人确实筹备了婚礼、办了酒席、生了孩子,这些行为说明双方曾经都有结婚的真实意愿。最后没领证,是观念差异、家庭矛盾、感情不和凑一块的结果。
关于彩礼,法院引的是最高法2024年施行的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核心就一条:没领证但共同生活过的,不能一刀切说全退。要看彩礼怎么用的、共同生活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双方各自有没有过错。
一审判女方返还彩礼10万元、酒席钱44946元、黄金对戒一只。见面礼、改口费、恋爱期间转账,认定为赠与,不用退。男方嫌少,女方嫌多,双双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18.8万退10万,这个比例不是随便拍的。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共同生活的事实摆在那。彩礼返还从来不是全有或全无的事。
但这案子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不在这。男方父亲病成那样,瞒到婚礼当天。女方觉得被骗了,可法律上家属病情不属于必须告知的法定事项。民法典第1053条管的是配偶本人患重大疾病婚前不告知可以撤销婚姻,管不到公公婆婆的身体状况。
法律划的线和普通人心里那杆秤,有时候不在一个刻度上。女方觉得信任没了,男方觉得钱白花了。谁对谁错,法院给了答案,但日子里的账,法院算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