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男子为了贪图便宜,花24万买了一辆奔驰EQE500的厂家活动用车,行驶里程9100公里,只有一些不影响驾驶的小瑕疵。
9月1日,小何在浙江鹏龙之奔4S店看中这辆车。该车厂家指导价超过63万元,店里给出的说法是:车辆只是参加过厂家活动,在展厅展示、轻微试用过,车身只有一些不影响驾驶的小瑕疵。
价格确实诱人,小何最终花24万元成交,4S店还承诺车辆可以上第一手户,并能享受杭州置换补贴。这样的介绍,很容易让人把它当成一辆车况不错的准新车。
可从开出店门开始,麻烦就没停过。
车辆一开始频繁断网,小何多次往返4S店维修,检修过程中,他发现车辆铭牌显示整车生产于2022年8月,可左右大灯的生产日期却是2023年7月,中间灯条甚至到了2023年12月。
一辆2022年出厂的车,灯具却在2023年才生产,这个时间差怎么解释?维修人员也承认,大灯螺丝存在拆动痕迹,说明它并不是出厂时就一直保持原装状态。
更让人后怕的是,车辆在高架上行驶时,前挡风玻璃胶条突然飞了出去,当时车速只有三四十公里,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在高速路上,后果很难想象。
杭州下大雨时,问题又来了,小何打开后雨刮喷水开关,喷嘴没有出水,水反而从底盘位置漏下,雨天行车视线受到影响,安全风险已经不是“影响不大”四个字能解释的。
短短二十多天,小何几乎天天跑4S店,面对越来越多的异常,他不再只听门店说法,而是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车辆。
检测报告把车况彻底摊开了:前防撞梁、前后车门、座椅骨架、大灯、保险杠、机盖等多个重要部位,都存在拆卸痕迹。问题显然不只是前杠饰板、少量漆面瑕疵和四条轮胎更换。
偏偏购车合同里,4S店只写进了这些相对轻微的问题,对防撞梁、车门、大灯等核心部件的拆装情况没有完整说明。消费者看到的是“小瑕疵”,实际接手的却可能是一辆经历过多处维修、拆装的车辆。
小何认为,门店在销售时隐瞒了重大车况,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因此提出退一赔三:退回24万元购车款,并按照购车价款的三倍承担赔偿责任。
4S店的回应却让他难以接受,门店称,第三方检测报告“店里认可没有用”,关键要看集团是否认可。对于车辆拆卸,4S店又解释称,这是工厂正常操作,符合出厂标准;合同里已经写明已知的小问题,不存在故意隐瞒。
最后,门店给出的方案是两年延长质保,再加5000元现金补偿,花24万元买车,发现多个重要部位被拆过,商家却拿延保和5000元来解决,这个方案被小何形容为“侮辱人”,并不奇怪。
这起争议真正的焦点,不是车辆有没有出现过拆装,而是门店是否在销售时明知,却没有把关键情况告诉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认定欺诈,通常要看经营者有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通过虚假、片面的表述,让消费者在错误认识下作出购买决定。
如果车辆只是正常展车,个别部件因厂家检查而拆卸,门店当然可以解释,也可以把情况完整写入合同。
但问题在于,合同只标注不影响核心价值的小毛病,却没有明确告知多个关键结构和部件存在拆卸痕迹,这就不是简单的“低价销售”了。
尤其是车辆整车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大灯和灯条生产日期却分别在2023年7月、2023年12月。这个矛盾,至少需要商家给出可信、完整的维修和更换记录。单说一句“工厂正常操作”,恐怕很难打消消费者的疑问。
类似案件并非没有先例,2024年,安徽芜湖繁昌区法院审理过一起二手车纠纷,销售方直播时把车辆描述成“精品车”、没有事故记录,后来却被查出是泡水车,还存在调改里程问题。法院认定销售方故意隐瞒,支持退一赔三,退还3.2万元购车款,并赔偿9.6万元。
2025年辽宁的一起案件中,4S店在维修环节隐瞒车辆更换发动机的事实,用低功率发动机替换原本的高功率发动机。法院认为这种“以低充高”已经影响车辆性能和消费者判断,同样支持了退一赔三。
这些案件说明,车价便宜不等于商家可以少告知。只要涉及安全性能、车辆价值和重要维修历史,经营者就有责任主动说明,不能把消费者当成只看价格、不懂车况的人。
至于“第三方报告必须经过集团认可”,更像是门店内部流程,不能直接变成对消费者的法律门槛。
目前,小何和4S店仍在协商,双方距离达成一致还有很大差距,小何手里的购车合同、第三方检测报告、维修记录、故障照片以及与门店的沟通记录,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材料。
买车不是买盲盒,低价也不是隐瞒车况的挡箭牌;商家若只报喜不报忧,最终透支的就不只是一个消费者的信任。
信源:浙江广电 1818 黄金眼 2026-10-05 15:46:00 23 万奔驰 EQE 查出多处拆卸过 4S 店:不存在刻意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