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贵州六盘水,女子花37.2万元全款买了一辆奔驰GLC300L,钱付了手续也办了,就等着第二天提车。不料,到了交车时,销售人员跑没影了,车也看不到。后来才得知,新车被开除去贴膜路上被撞了。新车还没到手就出了事故,女子坚决要求退款退车,可4S店只同意补偿5000元加1年延保,被女子拒绝。
2025年9月,张女士计划买车,随后她在当地某奔驰4S店看中了一辆奔驰GLC300L动感型汽车。
这车价不便宜,但张女士也不差钱儿,直接掏了37.2万元,全款付清。
37.2万包含了车款、保险、贴膜,还有6次保养,张女士觉得挺合适。
销售当时还告诉她,她还可以享受6000元补贴,钱后续会打到她银行卡上。
张女士出于信任,当天就把车辆上户,和其他手续一并都办了,只等提车了。
双方约定,10月1日下午3点举行交车仪式。
想着第二天就能把新车开回家,她激动的一宿睡不着。
可钱是付清了,车钥匙和相关交付材料,却一直没到她手上。
直到车子出事故,她连车钥匙是什么颜色她都不知道。
10月1日下午2点多,张女士提前到了4S店,她想早点去,把新车顺利提走。
可到了店里,负责接待她的销售人员一个都不在场,原本应该交付的车也不在店内。
她心里突然直打鼓,赶紧打电话、发微信,可怎么都联系不上销售。
她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能在店里等,越等心里越着急。
早已过了约定的交车时间,她再次催促销售人员把车开回店里。
可等车终于出现在她面前时,她被眼前的一幕惊呆,新车被撞了!
销售人员这才告诉她实情,车子之前被工作人员开出去贴车膜,路上被其他车辆追尾了。
张女士听完又气又急一下子,喜提新车的那股喜气一泄八万里……
车还没交到自己手上,就出了事故,这算怎么回事?
销售人员说:车辆被开出去后行驶了约59公里。
但事先根本没人告诉过她,要把车开出4S店。
至于事故到底怎么发生的,在哪里撞的,她到现在也没完全弄清楚。
销售人员说是追尾,但张女士心里有疑问,到底是别人追尾,还是自己开车碰的,她也不清楚。
发现车受损后,再怎么不想面对,她也得承认事实。
张女士找到4S店负责人协商处理,她提了两个方案:要么退还全部购车款,要么换一辆没发生过事故的新车。
可双方怎么都谈不拢,4S店提出的方案:是补偿5000元,同时把车辆质保延长1年。
张女士一听就拒绝了,全款买车,谁愿意要一辆事故车?
再说自己一点过错也没有,凭什么必须接受4s店的方案?
她觉得,自己花37.2万元买的是新车,车还没正式交付就撞了,就算修好了也不是她想要的全新车。
截至10月8日,双方还是没谈出结果。
张女士说,车目前还停在4S店,她也一直没去办交车手续。
记者联系了涉事销售人员,他说,相关问题需要直接联系4S店,事故情况他不方便讲。
记者又问4S店的联系电话,对方说自己不清楚店里用哪个号码。
记者又拨打了涉事汽车集团总部客服电话,把张女士的购车经过,和事故争议反馈了过去。
客服说目前不清楚具体情况,需要核实,登记了张女士的信息后,承诺会联系她回复。
汽车集团方面很快就联系了张女士。
询问了购车款支付、车辆上户,以及销售人员是否提前告知车辆外出等情况。
但车为什么在交付前被开出去,事故到底怎么发生的,4S店为什么不同意退车或换车?
截至目前,4s店也没有正式解释。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车子没交到客户手上之前,车子损坏、出事的风险,全部由商家承担;
只有完成正式交车、把车交给买家之后,风险才转移给买家。
本案中,张女士虽然全款付了钱、办理了上户手续,但是没有拿到车钥匙。
也没有完成约定的交车仪式,车辆仍然在4S店的管控之下,还没有正式交付。
4S店工作人员私自把新车开出去贴膜,途中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在交付完成之前,对应的损失和责任,就该由4S店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张女士花钱购买的是一台完好无损的全新车辆,4S店现在拿出来的车,是发生过碰撞的事故车,已经不符合新车交付标准。
4S店只愿意补偿5000元和一年延保,这个方案不是消费者必须接受的。
与法律规定,张女士有权拒绝接收这辆受损车辆,要求4S店更换一台完好新车,或者解除购车合同、全额退还37.2万购车款。
很多人误以为办了上牌、付完钱,车就属于买家了,其实买车的交付,要完成交车手续、拿到车钥匙才算。
在交车完成前,4S店有保管好新车的义务,保管期间把车撞坏,属于商家违约。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张女士可以收集所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目前,双方仍没达成一致。
对这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