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一30岁男子突发重病昏迷,他被送进ICU抢救。母亲赶紧拿着男子银行卡,去银行取救命钱。可银行拒绝办取款。要求男子母亲,必须拿出男子的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先去法院走特别程序,申请她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她作为儿子监护人。拿到法院文书之后,母亲才可以取款。母亲崩溃了,这可是人命关天呀,她儿子急等救命钱呢!
30岁的小王突发重病,直接被送进ICU抢救。
他整个人深度昏迷,无论母亲千呼万唤,他紧闭双眼,一点反应都没有。
看着浑身插满管子的儿子,王母悲痛欲绝,丈夫在儿子10岁左右时离世,这么多年,看着娘家兄弟帮衬,她才把儿子拉扯成人。
儿子还没结婚成家,未来的路还很长,可突然就这样了,她当妈的心都碎了。
当务之急,是尽全力救儿子,只要他活着,她才有盼头,他没了,她也活不下去了。
后续治疗的缺口很大。王母知道儿子名下有一笔存款,她赶紧拿着银行卡、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医院出具的病危证明,第一时间赶到银行网点,想把钱取出来交治疗费。
万万没想到,王母却直接被银行柜台拒绝办理。
银行说,母亲不能仅凭亲属关系证明,就代小王取款,必须先走完整的法院特别程序。
王母得先向法院提交申请,认定已经完全失去意识的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通过司法流程,指定她是小王的法定监护人。
只有王母等拿到法院正式生效文书之后,才能带着这份文书来,网点取钱。
王母听的一愣一愣的,眼看着ICU里的儿子等着钱救命,自己手里握着能救命的银行卡却取不出钱,这位母亲当场情绪崩溃。
法院受理了这个申请,为了不耽误时间,专门安排法官直接去小王所在的医院ICU病房,现场核实他的身体状态。
走完全部法定流程后,法院出具了指定监护的判决书,王母才凭着这份文书,到银行取出了小王账户里的存款,用于救治。
在我看来,两边其实都有难处,银行怕随便给人取钱,之后万一储户醒过来追责,自己要担责任,不敢随便松口子。
但站在家属这边看,人都在ICU等着救命了,还得花时间跑法院开证明,换谁都急。
我认为,不是死卡流程,而是给这种紧急救命的情况,开个绿色通道,别让合规的流程,卡在人命关天的节骨眼上。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母亲拿到法院指定监护的文书后,就有了合法代小王处置账户资金的权限。
银行依据该文书配合取款,既符合资金监管要求,也能保障昏迷者的救命钱,真正用到本人身上。
所以,不是家人之间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就能互相取钱,根本没提前想过突发重病昏迷的情况。
其实提前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去银行办一份正式的长期代理授权,指定直系亲属,在自己失能的时候可以代为支取账户资金,花十几分钟就能办下来。
真遇到急事的时候,根本不用跑法院走漫长的特别程序,直接就能把救命钱取出来,这才是家庭最实用的风险提前规避办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