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人受不了比自己大14岁的丈夫,分居后就和别人老公折腾到一块去了。丈夫知道自己被戴绿帽子后,多次发信息劝女人回头甚至闹到了派出所,可是女人不听,坚持和男人同居。丈夫看不惯两人亲热,蹲守在附近,拿着匕首将男人杀害。事后男人家属起诉,要求赔偿358万,判决表示丈夫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再要这么多不予支持。
来源:时速新闻
2023年3月王某和小14岁的妻子蒋某,感情不和,两个人分居生活。
蒋某实在受不了丈夫,早就嫌弃他年纪大,好不容易脱离了他的生活,立马就去找小情人陈某了。
4月份蒋某就和陈某同居在一起了,两个人天天在一起折腾。陈某和蒋某只不过是玩玩,他有家室有孩子,也没想过要离婚和蒋某在一起。
王某听说了蒋某和陈某在一起的事,立马冲到蒋某面前,要求蒋某回来,不要和陈某在一起纠缠。
蒋某早就和王某感情破裂了,两个人已经分居了,她才不会听王某的话呢。
虽然说两人已经分居了,可是还没有离婚。王某被戴绿帽子,肯定不甘心,天天跑到蒋某陈某面前闹腾。
24年2月份三个人闹矛盾都闹到民警面前了,经过调解后马上是和解了。
可是王某咽不下这口气,给蒋某发消息,要是继续和陈某来往,就别怪他不客气。
王某威胁蒋某,要送两人下黄泉。
蒋某对王某气急败坏的话没放在心上,根本不当回事,没有回应他。王某见蒋某不回复自己,对陈某怨恨在心,预谋伤害陈某。
2月23日王某蹲守在陈某家附近,当晚他看到陈某开车回来,藏在暗处没有出声。
趁着陈某走近,王某掏出匕首狠狠冲着陈某捅去,将其刺伤后离开。
陈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离世。事后王某越想越害怕,主动投案自首。
24年12月王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考虑到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矛盾,案外人存在过错,所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陈某家属起诉王某、蒋某夫妻俩,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赔偿金、丧葬费等358万。他们主张蒋某同样存在过错,要求其一起承担责任。
判决认为蒋某虽然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也确实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但是陈某也有问题。
蒋某虽然有错,却和陈某的离世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需要承担陈某的民事责任,驳回陈某家属对蒋某的赔偿请求。
对于王某的民事责任,判决认为王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后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家属产生的丧葬费、医疗费等8.7万余元。
该案件中蒋某和陈某都存在过错,两个人处于婚姻中,却出轨同居,在道德上存在问题。
王某也多次提醒蒋某和陈某,要求两人分手,可是谁都不听,导致事情走到了这种地步。
王某确实存在问题,遇事太冲动,面对这种情况,提出离婚对他来讲才是最有利的。
蒋某作为婚姻过错方,即便她和王某分居,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和陈某同居就是背叛婚姻。
王某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蒋某净身出户或者分到少部分财产。
他偏偏选择了最极端的做法,捅伤陈某,就需要付出代价。
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伤害陈某是有预谋的,提前蹲守准备好凶器,主观上存在故意。即便陈某没有离世,王某属于故意杀人,只不过是杀人未遂,依然会被定罪。
即便王某受到了刑事责任,陈某家属照样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民事责任,承担该承担的赔偿。判决中会考虑情况,赔偿相应的费用。
该事件告诉大家,遇事千万别焦躁,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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