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庄浪1952年当契本契,建国初期土地典当的珍贵实物档案
这是一份1952年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当契本契,属于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完成后,民间土地、房屋典当交易的官方确权凭证。建国初年,农村土地可以在民间合法典当流转,这类官印当契,由县人民委员会统一印制、审核发证,是当时不动产典当制度留存下来的一手纸质文物,见证了解放初期乡村民间财产交易的历史。
这份当契编号竹财字NO:0033607,公元1952年11月1日由庄浪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由时任县长郭志甲钤印,交付收执人王占春。
契约原始立契时间为1949年6月19日,是民间先行订立典当约定,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政府部门补办官方登记、核验、核发的法定官契。
契书上登记了多块土地的坐落、四至边界、面积,约定了3%的契税税率,完整记录典当地块信息,同时有中人、代笔人签字,手续完整,加盖庄浪县人民政府红色公章。
值得留意,“当契”不同于买卖地契:典当是不动产抵押使用,到期可以赎回,这是旧时民间融资的一种方式。建国初期一段时间内,允许乡村土地典当,后续随着土地制度变革,土地典当流转逐步退出,这类带官方大红印的当契存世量不多,是研究西北乡村经济史、民间财产制度难得的实物史料。
纸张历经七十余年,有水渍、折痕,笔墨填写工整,官印清晰,保留了原始档案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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