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在诊室里接受治疗,当时正脱裤检查,身体也是光 溜溜的,一陌生男子直接就闯进来,将女子看了个遍。据女子表示,当时的诊室简直就是大型围观场合,没有门帘、没有隔板,不管男女,想进来随时都可以推门而入,而面对患者走 光的情况,医生也是不以为然,似乎就是习以为常,也不道歉、也不解释。
据滨州传媒网,10月9日报道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没有锁门,是没有打算让女子脱裤检查的,后面才轮到这个流程,没想到被人进来看到了隐私。
有一位女子,最近因为身体不大舒服,准备去医院就诊。
主要就是身体上的皮肤不适,女子想要去给医生诊断一下,后期是吃药还是怎么治疗。
本来就比较困扰了,没想到就在治疗的时候,遭遇了非常难堪的一幕。
女子根据喊号,可终于轮到自己进入诊室就诊,进入之后,因为是一人一诊,女子跟医生提出,要锁门。
可医生却表示,不需要锁门!
女子也只能答应下来,可接下来的诊疗,涉及到脱衣服,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这一点让女生是心有余悸。
随后就是脱裤检查,褪去衣物让医生查看情况。
可也就在这个时候,非常关键的时刻,诊室的门突然就被一个陌生的男子打开了。
这男的也没有根据喊号,直接就大摇大摆的闯进了诊室,可给正在做检查的女子吓了一大跳,虽然女子及时把衣服给穿上了,可自己刚才的形象、隐私,几乎都给对方看了个遍。
根据女子当时的心情,她是真的想要发泄情绪、想要责骂对方啊。
但是女子忍住了,她询问医生:为什么诊室没有围帘?为什么没有隔板?为什么你不肯锁门!
没想到,医生不以为意,也不搭理女子,感觉自己没有做错。
看到医生的态度,女子感觉自己的人格权受辱,这就是不把自己当人吗?
女子立刻将这件事给公开了,并且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了,想要讨要个说法,没有这个道理的吧。
一开始,医院方也不道歉,医生也是态度傲慢。
直到公开了这件事,医院才答复:确实,皮肤科的有些地方没有门帘,当时那个医生,并没有准备做脱裤检查,所以才不让锁门的,后面必要的时候,就做了检查,没想到有人闯进来了。
如今,相关部门已经接到投诉,正式开始处理这个问题。
直到此刻,女子才接到院方的电话,让她去查看监控,并且了解一下后期的解决方案。
说实在的,每个人都会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虽然医生每天遇到求医的患者,他们习以为常,但是对于患者来说,不仅要承担病痛的折磨,还要承受未知的风险,在治疗的时候,是否应该享受到更多的关怀呢?
毕竟来治疗的,是人啊,不是其他的物品,对不对?
出了这样的事情,很多网友则表示:“确实,感同身受,但是实在没办法。”
不少网友表示,很多这类科室的,根本就不会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缺陷,管理疏漏,很多时候都会发生这样的尴尬事。
只能说,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隐私被外泄了,那就来硬的,都法律诉讼途径,让侵权方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想要这些人、领导啊赔礼道歉,可能就是天方夜谭了,根本不可能了。
也有网友表示,你去看病,这些地方,可从来不会把你的隐私当一回事的,因为真的就是这样,如果你越较真,最后只能让自己更加尴尬,太无奈了。
《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不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等。第1033条规定,禁止窥视他人的私密部位。
在看诊的时候,需要根据叫号进入诊室。男子没有等到叫号,直接就开门闯入,侵犯女子的隐私权,对女子造成精神困扰,属于隐私权受损。
因此,这位闯入的男子,依法也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最为主要的责任方,还是在于医院。
《民法典》第 1226 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的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做好保密,不要外泄患者的隐私,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诊室属于比较高度的诊疗私密空间,诊断皮肤情况,也是需要暴 露相关部位,医院有义务设置门帘、屏风等物理隔离,防范无关人员闯入。
如果不配备这些设施,医院方面本身就是设施缺陷,院方需要承担管理疏漏的法律责任。
(信源:滨州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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