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儿子躺在ICU里,靠呼吸机续命。妈妈花光积蓄,想取他卡里的存款救命。钱就在卡里,一分都取不出。卡是他的卡,人是她生的人。这钱,为什么取不出?
今年8月,浙江兰溪,30岁的小王突然脑干出血,呼吸也跟着衰竭,被送进了ICU。人送进去的时候,已经没有意识了,身上插满管子,全靠呼吸机撑着。前前后后,医生说他还有十几种并发症要处理。
妈妈徐女士在门外守着。ICU的钱是按天烧的,她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没多久就见底了。这时候她想起来,儿子上班这些年,银行卡里是存了一笔钱的。
她赶紧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跑到银行,想把钱取出来交住院费。结果柜台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取不了。
徐女士当时就懵了。我是他亲妈,户口本上写得清清楚楚,他躺在ICU里等着救命,怎么钱就不能取?说白了,原因就一条:儿子已经30岁了。
在法律上,满18岁就是独立的成年人,他的钱就是他自己的,父母没有权力替他做主。就算是亲妈,也不行。
你可能会觉得银行死板。但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拿着户口本就能取走别人的钱,那以后谁家老人、谁家病人躺在医院里,卡里的钱不就谁都能打主意了?银行多问一句、多查一步,其实是在替储户守住这笔钱。
那有没有正路可走?有。要先向法院申请,让法院认定小王现在没法自己做决定,再由法院指定一个人来当他的监护人,之后这个人才能替他处理钱的事。
可问题来了。按照以往的做法,法院要认定一个人没有行为能力,通常得找专门的机构做鉴定。能做这种鉴定的机构本来就不多,排队等报告,慢的话得两三个月。
ICU可等不了两三个月。一天的费用就是一大笔,人还在里面躺着,这钱每天都在往外流。接下来,兰溪法院的法官李杨做了一个关键决定:这个案子不走鉴定了,直接认定。
这个做法有个名字,叫"明伤不鉴定"。意思很好懂:伤病情况一眼就能看明白、证据又摆得很扎实,就没必要再花几个月去做鉴定,法院可以根据现有的材料直接下判断。
当天,法官就赶到了医院。他亲眼看到,小王躺在病床上,对外界的任何刺激都没有反应,一直处在深度昏迷里。
再加上医院开具的正式诊断和完整的病历,法官确认:这个人现在已经没法认清自己在干什么,也没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鉴定,不用做了。
之后,法官又跑到小王住的社区,核实家里的情况。小王没结婚,没孩子,父亲二十多年前就去世了,妈妈徐女士是他最亲的、也是排在最前面的监护人。小王的舅舅也明确表示支持。
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认定小王现在没有行为能力,由妈妈徐女士担任监护人。判决书里还有两句话,很值得多看两眼。
第一,将来小王身体好起来、脑子也清醒了,他自己可以向法院申请,把行为能力再恢复回来。
第二,徐女士以后动这笔钱,必须以对儿子最有利为前提。不是为了儿子,一分钱也不能乱动。
拿到生效的判决书,徐女士再次走进银行,这一次,钱取出来了,治疗费用的缺口也补上了。
这件事发到网上,吵得挺热闹。有人说银行没错,规矩就是规矩,严一点是保护大家的钱。也有人说,人命关天的时候,能不能快一点,别让家属一会儿跑医院、一会儿跑银行、一会儿跑法院,来回折腾。
我觉得两边说得都有道理。银行要守规矩,家属要救命,真正的难处在于:规矩和急事之间,那条衔接的路,还不够顺。
很多人都以为,孩子是我生的,孩子的钱我当然能管。其实孩子一过18岁,名下的钱就是他自己的,父母没有天然的代管权。平时没事,不会想到这一层,一旦出了意外,这个"想不到",就是一道特别难过的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