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天津,男子国庆刚花十万块买了辆五菱新车,自己方向盘还没摸上,4S店员工开去上牌的路上就出了车祸,车窗崩裂轮胎爆胎,车直接撞成了事故车。男子当场要求换新车,4S店却搬出一个让人懵的理由...
商家以车辆已经登记在消费者名下为由拒绝更换新车,这个说法迅速引发全网讨论,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机动车登记和买卖合同里的交付风险,并不是一回事。
国庆期间,张先生在天津这家五菱门店完成购车流程,车辆总价约十万元,他额外付费委托门店工作人员代办上牌手续。
双方约定,由 4S 店员工把车辆开到交管部门办理注册上牌,张先生留在店内等候,全程没有拿到车钥匙,也没有接收车辆的相关证件。原本顺利的购车计划,在工作人员外出上牌的途中急转直下。
车辆在路上碾压到路面掉落的铁棒,左前轮瞬间爆胎,车辆失控撞上道路护栏。撞击造成驾驶室车窗完全崩裂,轮毂变形,车身多处受损。
接到门店通知,张先生赶到现场,眼前的新车已经变成事故车。他当即提出诉求,要么更换全新车辆,要么全额退还购车款,但是门店并没有接受这个方案。
4S 店给出的解释,正是让很多人感到费解的理由,车辆已经完成注册登记,产权归属张先生,所有权已经转移,门店无权更换新车。
门店提出的处理方案,是对车辆进行维修,再提供一定补偿;如果张先生不认可这个方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门店方面还表示,事故属于意外,他们同样是受害者,后续会尝试向掉落铁棒的责任方追责。
张先生并不认同这套逻辑,他坚持车辆没有完成交付。车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都还留在门店手中,他没有接管、控制这辆车,没有实际占有车辆,风险就不该由自己承担。
车辆登记只是行政层面的权属备案,不等于买卖合同意义上的交付,在没有完成交付之前,车辆损毁的风险应当由销售方承担。
这也是本案最关键的法律分歧。机动车登记,是交管部门的行政登记行为,主要用于对外公示权属,处理违章、保险等事务。
而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是卖方把车辆的占有、控制权转移给买方,一般以交付车钥匙、移交车辆、相关凭证作为标志。风险转移的节点,是交付完成的那一刻,而不是车管所登记的时间。
《民法典》中对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有着明确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前发生损毁,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案当中,代办上牌属于购车的附加服务,工作人员是受 4S 店指派,履行合同配套服务,车辆仍然处于门店的管控之下,并没有移交到张先生手里。即便车辆已经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只要没有完成交付,事故带来的损失,理应由销售方承担。
很多消费者会混淆产权登记和交付,误以为行驶证上名字变成自己,车辆就已经归自己掌控,风险随之转移。不少 4S 店也会利用这个认知误区,把上牌登记等同于交付,一旦车辆在代办上牌、贴膜、加装配件途中发生事故,就以此为由把风险推给购车人。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条款针对的是车辆本身的质量故障,并不包含交付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三包规则无法直接支持张先生换新车的诉求,他想要换车或者退款,需要依据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张商家没有交付完好无损的新车,构成合同违约。
同类纠纷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大多是商家代办上牌、改装、装饰的途中发生事故。各地法院裁判思路普遍倾向,在没有完成交付的情形下。
销售方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完好新车,不能把事故维修后的车辆当作新车交付。商家可以在赔付消费者之后,再向事故的责任方追偿损失,而不是让购车人承担事故后果。
保险理赔的层面也存在争议。车辆保险已经投保在张先生名下,发生事故之后,保险理赔款会用于车辆维修。但保险理赔只是修复车辆,却无法消除事故车的贬值损失。
一辆出过碰撞事故的车辆,即便维修完毕,后续二手车交易时,会产生明显折价,这部分隐性损失,同样是消费者需要面对的问题。
这起事件也给准备购车的消费者提供重要的参考。如果选择委托 4S 店代办上牌、贴膜、加装配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在完成车辆正式交付、移交车钥匙之前,车辆损毁、刮擦、事故的风险全部由销售方承担。尽量约定,只有本人现场验车,确认车辆完好,拿到钥匙,才算完成交付。
购车时也可以考虑自行开车上牌,避免车辆在门店控制期间发生意外。如果商家主动推荐代办服务,不要默认所有风险都由门店兜底,需要在合同里明确风险划分节点,避免出现登记完成但尚未交车,车辆受损之后双方互相推诿。
这起事件的走向,最终要看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对于交付节点的认定。即便车辆已经登记在消费者名下,只要没有完成实际交付,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事故修复车辆,要求商家交付全新车辆或者解除合同退款。
购车本是一件喜事,消费者支付全款,期待拿到完好新车,却在未曾触碰车辆时遭遇事故。这起纠纷也提醒汽车销售行业,代办服务不能成为转移风险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