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一女子在 4S 店,花 37.2 万,全款买了辆奔驰 GLC300L。她当天办了上户手续,双方约定10月1日下午3点交车。
时间到了,女子到店准备提车,却惊讶的发现,新车开出去贴车膜,路上被追尾。车子一共开了了59公里,没人告诉过女子,要把车开出门店贴膜。
女子怀疑事故有猫腻,她要求全额退款,或者换一台无事故全新车。4S店只同意补偿5000元现金+延长1年整车质保。女子怒了。
换成谁都得当场翻脸。三十多万真金白银掏出去,连方向盘都没摸热乎,车尾就让人撞得稀烂,里程表上还平白无故多出来几十公里。
更离谱的是对方的态度。五千块钱加上一年延保,店里就想把一台发生过追尾受损的车辆交付给顾客。 这摆明了是打算把巨大的折损风险,直接转嫁给毫不知情的买主。
纳雍的张女士没有妥协,她当场扣下车钥匙,拒绝在提车单上签字。事情拖了一个星期,店里负责人杨经理甚至在面对镜头时直说,退换车办不到,因为这关系到他自己的饭碗,老板要是追责,他承受不起。
这话听着荒唐,但也暴露出底层员工在面对内部考核时,宁可牺牲客户合法权益,也要保住个人岗位的侥幸。
说白了,店里一直在赌客户耗不起时间,赌对方会为了省事忍气吞声。但买卖的规矩不能这么坏,凭什么消费者掏着无瑕疵新车的全款,要替销售人员违规开车的过失买单?
好在事情没有卡死在推诿里。10月11日下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面组织协调。双方坐在桌前拉锯了将近六个小时,白纸黑字的调解协议才终于落定:4S店承诺在一个月内,把37.2万元购车款分文不少地退还给张女士。
在笔者看来,这场维权最关键的节点,在于张女士牢牢守住了“未实际交付”这条底线。
很多买车的朋友常有个误区,以为钱付完了、发票开了、牌照上了,车子好坏就只能自己扛着。其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你没接钥匙、没在交付单上签字确认,这辆车在法律层面的损毁风险,全由销售方独自承担。
车在开出门撞坏的那一刻起,它的本质就已经变成了修复车,根本无法达成当初买卖合同里约定交付新车的目的。
退车不是商家的额外施舍,而是理所应当承担的违约代价。遇到事情不能慌,该保留的行车记录、现场照片一样都别落,死死守住不验车不签字的原则,法律和监管部门自然会给老实本分的消费者撑腰。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新车未交付被撞 4S店承诺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