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思想中的生态哲学智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道教思想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哲学智慧。道教植根于“道”的本体论,通过“天人合一”的宇宙观、“道法自然”的方法论以及“齐物平等”的伦理观,构建起一套超越人类中心主义、追求万物共生共荣的生态思想。
一、道生万物:道教生态思想的基础
道教尊“道”为宇宙的终极本体,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生成演化的本源始基,“道”贯穿于自然万物、人间世事和仙道境界,具有统摄天地的至高属性。这一本体论认知打破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将自然视为“道”的外化形式,从而在根源上确立了保护自然的合法性,同时蕴含着“万物同源、共生共息”的生态内核。
《道德经》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作为无名的本体,是天地形成的开端,“道”显化衍生便是孕育万物的母体,阐明了“道”与“万物”的生成关系。这表明“道”既是万物的本源,也是维系万物存在的纽带,万物并非孤立的个体,要求人类必须以整体性视角看待生态系统,不能割裂人与万物的联系。
《道德经》进一步讲:“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意为在天地产生之前,有一个浑然一体的存在,即“道”,“道”是一切事物的根源,独立运行、永不停歇,万物同源于“道”。由此可知,人类并非独立于自然之外的特殊存在,而是与天地万物同出一源,这种同源性决定了人与自然不可分割的生态关联,也警示我们尊重自然规律,不要随意破坏生态平衡。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以简洁的逻辑揭示了“道”化生万物的过程,从“一”到“万物”的演化,体现了“道”的生生不息,也表明“万物”之间同根同源的关联,奠定了“万物共生”的本体基础。这也警示人类,唯有尊重万物、善待万物才能维系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天人合一: 道教生态理念的整体视域
道教将天、地、人、万物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主张天人同构、阴阳调和,强调“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这种思想打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界限,超越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类是自然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共生共存关系。这种整体性思维是道教所蕴含的生态哲学智慧的价值内核。
《道德经》云:“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强调宇宙中四个为大的,人只是其中之一,将人与道、天、地并列,确立了人在宇宙中平等而非主宰的地位。继而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构建了人、地、天、道的效法序列,阐明了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凸显了“天人同源、天人同律”的整体观。 这种“效法自然”的整体思维,明确了人类的行为必须遵循天地大道的运行规律,主动融入自然、契合自然。
《庄子·齐物论》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意为人与天地万物存在同源、生命同流、本体合一,没有内外与主客之分,这就打破了人与天地、万物的界限,消解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将人类的生存与天地万物的生存紧密关联,人类命运与自然命运休戚与共,彰显了“天人一体”的生态认知。只有承认这种一体性,才能摒弃对自然的掠夺与破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道法自然:道教生态实践的行为准则
“道法自然”是道教的核心方法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倡导人类的行为要顺应自然规律,摒弃主观臆断与肆意妄为,以“无为而无不为”的智慧规范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道德经》云:“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强调圣人要以顺其自然、不妄为的原则去治理天下。这里的“无为”不是消极不作为,而是不违背自然规律的“无为”,过度的欲望会驱使人类对自然进行肆意掠夺、过度开发,而“无为”就是要约束这种欲望,让人类的行为回归自然本性,不强行干预自然、不破坏自然规律。
《庄子·渔父》言:“夫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强调道是万物产生和运行的根本依据,万物契合道则能繁荣兴盛,背离道则会走向衰败,告诫人类做事需顺应自然规律。《太上感应篇》载:“是道则进,非道则退。”这也是“道法自然”的方法论体现。同时,道教提倡“返朴归真”的生活方式,主张减少欲望、回归本真,这种理念,既是道教信众的修行方式,也是化解现代生态危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的策略,有助于重塑尊重、顺应自然的生态理念。
四、齐物平等:道教生态伦理的价值旨归
道教“齐物平等”的伦理观,认为万物皆有灵性、皆有价值,摒弃人类至上的片面思想,倡导尊重生命、善待万物,齐物不是抹平事物外在差异,而是承认表象不同,但守住本性平等,外在形态不同,但大道本体是同一的。这种平等的生命伦理,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内在的价值支撑。
《庄子·秋水》载“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从“道”的视角看待世间,万物没有高贵、卑贱之分,打破了世俗层面形成的价值偏见,肯定了万物在道体层面的绝对平等。“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只有从自身视角出发,才会产生贵贱之别,进一步阐释了“齐物平等”的伦理内涵,引导人类跳出自身局限,平等对待一切生命,自觉践行尊重生命、善待万物的生态伦理,杜绝对自然的掠夺与破坏。站在“道”的高度来看,世间一切事物都浑然同一、没有差别,而人却常常从自己的有限立场和角度出发而有“偏见”。“万物齐一”思想既是深邃的宇宙观,也是一种价值追求,提醒人类善待万物。
《太上感应篇》讲“慈心于物”,君子的仁爱之心不只是对人,还要扩展到最弱小、最微末的生命,“昆虫草木,犹不可伤”,草木昆虫是阴阳之气的化育,是“道”的一部分。随意折损草木、践踏虫蚁,是对自然生机的破坏,告诫人类要收敛自己的妄为。这种将保护动植物视为善行、伤害视为恶行的理念,体现了道教文化浓厚的自然人文关怀。《抱朴子·内篇·微旨》载:“山川草木,井灶洿池,犹皆有精气。”认为山川、草木等自然万物都有灵性,人类不应轻视、践踏它们,要尊重自然万物的存在价值,这种教义将生态伦理延伸到一切自然事物,体现了“齐物平等”的全面性。此外,《太平经》中还有“承负”观念,“承者为前,负者为后”,前人对后人负有责任,后人也承受前人行为的后果,提醒人们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空间,体现了深刻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彰显了跨越时代的生态责任意识。
道教道义中的生态哲学智慧,本质上是一种将宇宙本体、生存法则与伦理责任高度统一的生存智慧。它通过“道”的统摄、“自然”的遵循与“万物”的平等,不仅为古代社会提供了安身立命之道,更为当代提供了丰富的生态哲学智慧。
[作者为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