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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报道,河南舞阳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一男子因怀疑妻子,暗中尾

据公开报道,河南舞阳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一男子因怀疑妻子,暗中尾随其外出,见妻子登上一辆他人车辆后,该车出现明显晃动。男子上前察看,发现妻子正与一名陌生男子在车内发生亲密行为。其情绪失控,砸破车窗玻璃,并持刀多次刺向该男子。

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该男子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仍依法判处其刑罚。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6年5月12日晚上,当晚9点,河南漯河舞阳县的张某,因怀疑妻子赵某出轨,驾车悄悄跟上了前去上夜班的妻子。夜色沉沉,他一路尾随,心里其实已经有了不好的预感——只是没想到,预感会以最残忍的方式变成现实。

途中,张某发现妻子与一名男子刘某停留在一辆汽车内,二人正在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深夜、路边、密闭的车厢,眼前的一幕彻底点燃了他的理智。

张某再也压不住怒火,拿出破窗锤,先后将车辆左侧的前后车窗击碎,玻璃碎片四溅。车内的刘某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住,慌忙准备驾车离开。可就在这时,张某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着对方胸部连刺多刀。

等一切停下来,刘某已倒在血泊之中。后经司法鉴定,他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再偏一点,就是另一个结局。

冲动过后,是漫长的冷静,也是必须直面的后果。案发之后,张某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留在现场等候民警抓捕。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

随后,张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了相关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地司法局评估后也认为,对张某适用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那么,法院到底怎么判?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量刑的天平两端,都放着沉甸甸的砝码。

一边是从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另一边是从重:持械伤人,酌情从重。法院还认定,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存在重大过错,量刑时予以考量。而张某系初犯,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