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大冶,一名已婚男子在外结识一名女性后,双方约定以3500元进行性交易,男子事后通过转账付清。此后,男子再次联系该女性,要求其再介绍一名女伴共同参与,并承诺若满意,将按每人6500元分别支付,还对来人发型提出限制,要求不要做波浪较大的烫发。
该女性随后带来另一名女伴,三人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男子的妻子后来发现相关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嫖资,系违法交易产生的款项,不受法律保护,追回请求未获支持。
2024年,妻子李某发现丈夫黄某和柯某的不正当关系。更让她愤怒的是,从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整整一年,丈夫通过微信转账、扫码、银行转账,零零散散几十笔,一共给了柯某10万元。
在李某看来,丈夫没经自己同意,就把夫妻共同财产单方 "赠" 给了第三者,这既损害了她的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2026年1月15日,她向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判令柯某返还全部10万元。
然而法庭上的交锋,远比她想象中复杂。李某坚持认为,黄某与柯某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柯某明知对方已婚仍接受钱款,主观上并非善意,理应返还。
柯某的代理律师却辩称,这笔钱根本不是 "赠与"——两人不是情人关系,而是 "固定性服务关系",每次都是先谈好时间、地点、价格再付款,金额和频次完全符合交易对价的特征。
律师甚至直言:这笔钱本质上是非法债务,不受民事法律保护,妻子来追讨,等于让法院给违法行为 "确权"。
法院的查明结果,让这起案件的走向彻底反转。微信聊天记录里,黄某自己说过,他知道柯某 "被几个大哥养着",是 "出来接活的",还说过 "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
每一笔转账也都有明确指向:2024年8月11日,他约柯某去外地见面,让她再带一人,约定价格3500元;两天后转账6500元,还留言 "反正开心了一人6500,不墨迹"" 不要大波浪 ";9月23日又转6000元,让柯某第二天去酒店开套房。除此之外,还有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以及报销房费路费的记录。
基于这些证据,法院认定:黄某清楚地知道柯某的身份,两人是固定的性伴侣关系,而非平等的婚外情人。黄某花钱买服务,柯某按单提供服务,定位并不对等——这笔钱属于 "不法原因给付"。
什么是不法原因给付?承办法官许馨文解释,当事人基于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原因做出的给付,法律的原则是不予保护、不予返还。
这起案子里,妻子想用 "违背公序良俗" 来追钱,可这笔钱本身就源于非法交易,公序良俗原则此时不但不能帮她要回钱,反而成了一堵阻断非法利益回流的墙。如果法院判决返还,无异于给违法行为开了一张变相的 "司法确认书"。
最终,大冶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但法院同时把柯某的违法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民事上不保护这笔钱,不等于人可以逍遥法外,涉嫌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还要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更要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