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离谱!”河南新乡,一名男子今年4月和妻子离婚,经法院调解,房产归他,他补偿前妻15万元。钱已到账,前妻也搬离了。岂料,前岳母却不肯走,还被指多次砸锁、撬门,强行进入房屋,理由是:帮你们带过孩子,得给我8万多元劳务费。
婚离了,房子分了,补偿也付了,崔先生却发现,自己和前妻之间的事情结束了,和前岳母之间的账还没算完。
他和前妻结婚近十年,最后因感情不和分开。双方已经通过法院调解,把房屋归属和补偿谈妥。他按约转了15万元,前妻随后搬走。
可老人认为,女儿搬出去,不代表自己也该空着手离开。这些年照顾孩子的辛苦,总得有个交代。
为了处理这件事,崔先生向《小莉帮忙》求助。随着双方把话摊开,这笔“带娃账”的分歧,也越来越明显。
老人说,从女儿生孩子后,自己就帮着照看,在这里住了三年多。当初说好每个月给2000元,却一直没有兑现。如今小两口散了,她要把这笔钱讨回来,提出索要84000元。
在她看来,自己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这份辛苦不能随着女儿离婚,就这么过去。
但崔先生对照看时长并不认可。
他说,老人只是断断续续帮忙照顾了11个月,和对方所说的几年相差很大。对于给钱,他也并非完全不松口:前期商量的1.5万元,可以考虑,但其他的钱不愿再出。
一边开口要8万多,一边只愿考虑1.5万,中间差着将近7万元,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
更关键的是,那句“每个月给2000元”,到底是谁答应的?
电话连线时,崔先生的前妻否认作出过这样的承诺。她也表示,孩子没有一直由老人照顾,自己夹在中间很为难,认为母亲的做法不太妥当。
至此,争执的症结已经摆出来了。
照顾孩子这件事,双方都提到了,但照顾了多久,意见不同;有没有说好按月付钱,也对不上。连最基本的时间和约定都没谈拢,后面的金额自然越算越拧巴。
原本可以坐下来核对的事情,最后却堵在了房门口。崔先生报警后,双方仍在继续协调。
我觉得,老人帮忙带孩子,辛苦应该被看见。时间花进去了,精力付出去了,小两口不能享受了帮助,回头连一句体谅都没有。
但体谅归体谅,具体要付多少钱,总得把依据摆出来。
如果当初确实约定每月2000元,就把聊天记录、录音或者知情人的说法拿出来,再核对实际照看的月份。答应过的钱,不能因为离婚就不认。
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仅凭一句“我住了几年”,就直接把所有月份都算成应付的劳务费。住在一起多久,与实际照看孩子多久,本来就需要核对。
我尤其不能认同的,是用砸锁、撬门的方式讨说法。
房屋归属已经经过法院调解处理。对带娃费用有争议,可以继续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把房子占着不走,只会让原本就难谈的事情更难收场。
《民法典》对房屋等财产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无权占有他人财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妨害他人物权,也有相应的处理途径。帮过忙、受过累,并不会因此自动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崔先生愿意考虑1.5万元,可以作为继续协商的切入口,但这也不等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更不代表这就是最终应付的数额。
老人把实际照看时间讲明白,崔先生把自己认可和不认可的部分说清楚,前妻也把当年的约定交代清楚,这笔账才有可能算下去。
在我看来,该给的钱,就痛快给;有争议的钱,就拿证据谈。谁也别想靠一句“都是一家人”抹掉付出,也别靠砸开一扇门,把自己的要价变成定论。
近十年的婚姻走到尽头,已经够让人疲惫。剩下的纠纷,更该一笔一笔处理清楚。门锁砸得开,账却不会因此算得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