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豆包聊了一会儿天,关于离婚冷静期,大概对话如下我:“如果我要办理离婚,必须要走离婚冷静期吗?”豆包:“不是。诉讼离婚就不用。”......我:“那正常的协议离婚,30天后可以拿到离婚证吗?如果有一方冷静期后反悔了怎么办?”豆包:“ 30天后不能直接拿到离婚证,需要重新申请离婚,过程中有一方反悔,则无法成功离婚。”我:“那我相当于没有婚姻自由了啊。”豆包:“你依然有选择起诉离婚的权利,只要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就会依法判离。”我:“可是感情破裂怎么能证明呢?这不成立啊,非得他家暴我或者出轨才行吗?我单纯觉得感情破裂了,我对他没有感情了,我不爱他了,他对我不关心了,过不下去了,不行吗?”豆包:“法律上不认单纯的“我觉得不爱了”这种主观感受,得拿客观事实来认定。比如分居满两年、家暴、出轨、赌博吸毒屡教不改、长期冷战或冲突有书面记录这些,法院就会按标准判断,不会只听一方口头说法。”我:“意思就是如果我单纯的对这个人没有感情了,跟他生活在一起感觉到乏味无望,我就无法去离婚,是吗?”豆包:“也不是,你可以起诉离婚,只不过容易判不离,你可以分居两年,再起诉,就会判离。”我:“那代价也太大了。这个规定很不尊重人权。”豆包:“能理解你这种感受,这套规则确实显得偏向“维持婚姻”而不是“尊重个体解脱意愿”。你觉得最让人不舒服的点是时间成本,还是对方单方面就能卡住你的选择权?”我:“我就觉得是我的婚姻自由受到了限制,时间成本也是一个,选择权也是一个,但究根到底就是我的婚姻自由受到侵害,假如我起诉离婚后,在分居的两年里,遇到了我的真爱,那怎么着?我算出轨吗?还是说我要让人家等我两年后再来?不搞笑吗?”豆包:“只要还没拿到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法律上就还是夫妻关系,这时候和他人以情侣名义同居、交往,哪怕你自认感情已经破裂,也会被认定为过错方。”
越这样我越不想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