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小伙到旧货市场买电瓶车,因为卖家手机没电了,于是便将400元款项付给了卖家的朋友,因电瓶车不好骑,于是又退回了200元,谁曾想到几个月后,警方突然找到了小伙,称转账的200元系小伙和对方嫖C,于是警方对小伙处以了行政拘留12日并罚款1900元,小伙不服将警方诉至法院。
据悉,男子魏某一直想买辆电瓶车,奈何因为新款式比较贵,于是,魏某便来到了当地一处旧货市场。
事后按照魏某自己的说法是,在25年5月23日这天,自己来到了一处旧货市场,和卖家谈好了电瓶车是400元,自己将钱款给了卖家的同伴,因为卖家的手机没电了,自己试骑后发现电瓶车并不好骑,于是又让对方退还了200元,之后就把电瓶车骑回家了。
大约过了一个周,魏某觉得电瓶车不好骑,于是就卖给了一个老太太,而对于老太太的地址,什么时间买的,如何买的,魏某却答不出来。
10月23日这天,警方突然找到了魏某,称5月23日那天魏某涉嫌嫖C,但是,魏某表示,那天是买了一辆二手的电瓶车,并将购买经过告诉了民警,但是,最终换来的却是,魏某因涉嫌嫖C,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900元。
在魏某看来,这笔钱分明就是购车款,而不是违法行为,所以警方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处罚。在之后,魏某将警方告上了法院,希望能够撤销处罚。
然而,警方回应称,5月23日这天,魏某和女子陶某在某平台约定好了特殊交易价格是400元,随即前往陶某所在的位置,付了400元之后,便接受了陶某的服务,事发后因为对陶某的服务不满意,于是就退回了200元。
而且,陶某本身就是卖Y女,其收取的数笔数百元不等的钱款,陶某自己供述都是违法所得。陶某经过辨认,认出了23日这天与自己实施不法交易的就是魏某,魏某在供述笔录中,也提到自己付了400元后,对方退还了200元的事实。
所以,现在就很明确了,魏某是在事发后的5个月被带走调查,而被调查期间,魏某是不承认与陶某之间发生了不正当交易,而后警方对魏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魏某认为处罚的不对,称那天是买二手电瓶车,所以警方认定事实不清,应当予以撤销处罚。
而且,警方还表示,魏某就是在说谎,购买电瓶车最起码要试骑之后再谈价,魏某付款与退款的时间相差15分钟,卖车人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把车子折价一半卖给魏某。
而且卖车人手机没电了,不可能让魏某试骑15分钟而且还在原地等待,更何况万一魏某骑走了不回来呢,加上卖车人手机没电了,也没有办法联系魏某,所以,魏某说的并不符合客观实际。
加上魏某说一个周之后将电瓶车卖给了一个老太太,又说不出老太太的信息,而且,魏某家人也不知道魏某买了一辆电瓶车,所以,这跟日常经验法则相悖。
那么,法院会采纳魏某的说辞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明23日这天,原告和陶某实施了不法交易,而且陶某之前和另外一名男子也有不法交易,该男子也被行政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Y、嫖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警方给予魏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过罚相当。原告主张被告认定事实错误,原告转账系购车款而非P资,无据证实。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魏某的诉求。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热点观点畅聊会
寻找时代笔杆子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