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账10万“嫖资”被妻子起诉追讨,法院:驳回!这笔钱,法律不帮你追!
湖北大冶。李某和丈夫黄某2021年结婚,2024年发现丈夫出轨。一年时间里,黄某给一个女人柯某转了整整10万块。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法院查完转账记录,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这钱,法院为什么不帮妻子追。
先看看这10万块是怎么转出去的。数十笔转账,从几百到上万不等。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报销房费路费。黄某出差时邀柯某见面,还提前指定发型和着装——“不要大波浪”。
微信聊天里,黄某说柯某“被几个大哥养着”,说她是“出来接活的”。他自己发过一句话:“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
这笔钱的性质,庭上吵翻了。妻子说这是丈夫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必须还。柯某的律师说,这根本不是赠与,是“固定性服务关系”的对价,是嫖资。
法院站了后者。
翻开《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法2025年发布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明确: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诉请返还,法院应予支持。
可这条法律保护的是“赠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这10万压根不是赠与。
法院查明,黄某和柯某之间是交易关系。每笔钱都有明确用途,柯某按黄某要求提供服务。这不是平等情人之间的情意往来,是一方付费、一方提供服务的固定交易。
在法律术语里,这叫“不法原因给付”。给付人出于违法目的把钱给出去,当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时,法律不介入。你干的是违法的事,你的钱就不受民事法律保护。
黄某支付的嫖资,本质上属于非法债务。妻子想通过民事诉讼把这笔钱追回来,等于让法院确认一笔违法交易产生的债务关系。法院不干。
有人要问了,那之前那些“丈夫给小三转钱,妻子起诉全额要回”的案子怎么回事。区别在于关系性质。2025年最高检发布的冯某慧案,丈夫何某在婚外情关系中赠与第三者37万,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改判全额返还。那是赠与,不是嫖资。
同样在2026年7月,另一个案子中丈夫给情人转了51万,法院判决全额返还。那也是婚外情,不是性交易。定性不同,结果天壤之别。
法院判决后,把柯某的违法线索移送给了公安部门。嫖资不受民事法律保护,但卖淫嫖娼本身要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追偿是两条线,各走各的。
说到底,法律在这里画了一条清晰的线。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法律帮你追。可一旦这笔钱本身来自违法行为,法律的手就缩回去了。
不是因为不保护妻子,而是这笔钱从转出去的那一刻,就已经脏了。法院不会帮任何人去追一笔违法交易的账款。
李某输了官司。黄某的嫖娼行为会被公安处理。柯某的违法线索也已经移交。这10万块,法律不帮任何人追。它从违法中来,就在违法中被冻结,谁也别想通过法院把它洗干净。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10月12日报道;湖北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