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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爹,是女儿的悲哀!”北京,一老人拿到87万拆迁款和2套安置房,竟全给了

“有这样的爹,是女儿的悲哀!”北京,一老人拿到87万拆迁款和2套安置房,竟全给了继子,一分都没给亲生女儿。老人在女儿小时候,2次再婚,对女儿不尽抚养义务。他被继子送进养老院,没钱缴费,不告继子不赡养,竟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让她出赡养费,还必须陪伴照料他。女儿崩溃了:我丈夫残疾,孩子休学,家里够难了,你87万和2套房,够自己养老、看病,你送给了继子,凭啥让我给你养老?

周先生一把年纪了,有生之年还赶上拆迁,手里一下拿到2套安置房,还有87万余元的现金补偿。

这笔钱放在普通家庭里,足够踏踏实实养老、看病,连请护工、住养老院的开销都能覆盖大半。

可周先生真是老糊涂,他没给自己留后路。

他再婚后,直接把2套房子和全部拆迁款,无偿给了现任妻子带来的继子,自己一分钱资产都没留。

随后,周先生年老体衰,身体垮了,长期卧床不起,妻子继子也不想管他这个病秧子,只能把他送进敬老院。

周先生这下傻眼了,虽然他有退休金,但覆盖不住养老院的费用。

他没去找拿到全部财产的继子要求赡养,反而窝里横,直接把多年没怎么管过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周先生不仅要求女儿,按月支付赡养费,还提出让女儿陪伴照料他。

要不说,有个这样不着调的爹,真是做儿女的悲哀!

女儿直接崩溃了,她年纪很小的时候,父亲就2次再婚,父亲在她的成长过程里,几乎没尽过抚养教育的责任。

女儿基本是靠其他亲属帮衬着长大,她对父亲甚至很陌生,别说父女情了。

既然如此,那就互不打扰吧,父亲的财产女儿不惦记,他的养老也别指望女儿。

可结果,父亲散尽家财,全给了继子,他本来可以用这些家产养老的,最后,拿家产的不管他的死活,他竟然告亲闺女,这是何道理?

再说了,女儿这边的家庭情况也确实困难,丈夫身患残疾没法正常工作,家里孩子还在休学调理。

女儿全家的收入,过起日子捉襟见肘,根本拿不出赡养费。

不过女儿也表态,赡养费给不起,但只要她时间和经济条件允许,肯定会抽出时间,去看望照顾父亲。

目前,这起案件,一审最终判决结果还没有对外公开。

在我看来,不要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实里,不能只拿这一条道理卡死所有情况。

周先生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不能把全部身家都送给继子,转头就让没怎么被抚养过的女儿兜底给自己养老。

钱是他自己愿意送出去的,不能好处全给一方,责任全推给另一方,这样对没拿到财产的子女来说,情理上根本说不通。

法律不会支持拿了全部好处,却让别人买单的做法,最终的判决,肯定会把两边的实际情况都掰扯清楚。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判定赡养费的时候,会同时考虑父母过往的抚养情况、自身收入和财产处置行为。

当然,还有子女的实际经济负担,不会让没拿到财产、本身生活困难的子女,为老人自愿送出的资产全额买单。

很多人没意识到,老人把大额财产全部赠与某一个子女,是提前把自己的养老问题,一次性全交出去了。

你把钱和房子全给了谁,谁就自然要多扛赡养责任,不能拿子女有赡养义务当借口,把自己送出去的资产对应的养老成本,转嫁给没拿到半点好处的子女。

权利和义务是绑在一起的,只让子女尽义务,不让拿到好处的人担责任,这种事法律不会惯着。

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风芒新闻 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