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完新衣服直接穿上离开,把旧衣服丢在店里。几天后女子回去找老板,让她把衣服还给自己。老板一愣,说以为女子不要了,当垃圾扔了!女子大怒,要求老板赔偿。老板认为自己没有保管的义务,两人吵翻了!
那天下午,服装店里人多,一个女顾客进来,挑挑拣拣,试了好几件,最后相中一件,痛快付了钱,穿着新衣服,人就出了门。
她原来那件旧外套呢?就搁在试衣间的凳子上了。
老板收拾的时候才发现,人早没影了。
她把衣服拎起来看了看,没多想,随手搭在一边,想着再放一天,万一人家回头来拿就还给她。
但没人来问。
老板仔细看了看这衣服,领口发白,料子也灰扑扑的,真的旧了。她又把口袋里外摸了一遍,空空的,一分钱、一张卡、一样东西都没有。
老板觉得客人大概是不要了,就顺手当垃圾清了出去。
换谁开店的,多半也这么处理。每天人来人往,留下的东西不少,你总不能给每一件都开个失物招领处。
谁知道过了几天,那位女顾客找上门了。
一进门就直奔主题:“我上次试衣服,那件旧衣服落你们店了,拿出来吧。”
老板一愣,说:“啊,那件啊,以为你不要,扔了。”
“扔了?”
女顾客当场就急了。
“你们怎么能扔?放着别人的东西,怎么也得留三天以上吧?要么把衣服还我,要么赔钱。”
老板也不乐意了。说:“我们又没义务替你保管衣服。那天是你自己忘在这儿的,不是我们收的。况且我留了一天,你自己没及时回来拿,谁还知道你要呢?”
两边就这么僵住了。
一个说,东西在你店里丢的,你就得负责;一个说,你自己忘的,凭什么赖我。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当然是店家的责任,店家有义务保管,通知顾客,或者交派出所。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随便乱动,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懂得的规矩!
也有网友说,顾客故意找茬,换上新衣,旧的还要就带走,不带就是不要了,如当时忘带就应该立即返回领取,好像买鞋子的,换了新的就不要旧的,店家将旧衣扔掉了正确。
还有网友说,人家以为你喜新厌旧不要了,我经常买鞋后穿新鞋走人,旧鞋直接扔了。买了新的丟弃旧的很正常,和遗忘物品性质不一样,店家没保存的义务,即使想要,为什么当天不上店来取回且要等上三四天,正常吗?
【评语】
服装店是卖衣服的,不是寄存处,更不是替你看着旧衣服的保管柜。客人自己穿走新衣服、把旧衣服忘在店里,这个“忘”字,第一责任在客人自己身上。
法律上这类事有讲究:拾得遗失物或者代管别人落下的东西,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能要担责。
老板这算不算重大过失?一件旧衣服,留了一天,没值钱东西——真闹到法庭上,她大概率不至于要赔。
再说那位女顾客。
我理解她的心情,衣服再旧,也是自己的,丢了总是闹心。
可你换个角度想——你自己把衣服忘在人家店里,好几天不闻不问,回头张口就要老板留三天、赔钱,这个道理,站得住吗?
别人的店,不是你的衣柜。你想让老板替你留着,那你好歹当天打个电话、发个消息,说一句“衣服我忘拿了,帮我留一下”。
你一声不吭,人影都没有,凭什么要求人家当宝贝供着?
那以后衣服穿旧了,就把旧的忘在店里,过几天再去跟老板要衣服,老板说丢了就让赔钱,那不是永远可以免费穿衣服了?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这老板该赔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