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一零零后小伙在某平台的旗舰店花了62元买了一个实体娃娃,收货之后小伙发现,这不是实体的,而是充气的,商家承诺的有头发和植筋更是没有,于是小伙认为商家欺骗了自己,当即退出退还62元,结果却遭到了商家拒绝,最终在平台的帮助下,小伙拿回了这笔钱,而后,小伙更是将店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0元。
据悉,小伙潘某出生于01年,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零零后,因为没有对象,所以难免有些寂寞,但是潘某并没有去做什么违法的事情,而是打算上网买个娃娃来解决需求。
于是,在逛了几家网店后,潘某决定在雷某经营的某成人物品的旗舰店买个实体娃娃,网页介绍的也比较全面,即全身为实体,而且还有头发和植筋,面部则更是以某影视演员为模具开发的,价格也便宜只要62元。
于是,潘某决定购买一个,下单几天后,潘某取回了快递,然而,等潘某打开快递之后,心直接凉了半截,说好的实体,结果却是充气的,而且手感更是差得不行,潘某认为自己被骗了,于是便要求店家退款。
然而,店家直接回绝了退款的申请,无奈,潘某又求助了平台,好在在平台的介入下,这62元最终退了回来,拿到退款后,潘某还是有些气愤,于是,潘某决定将雷某这家店告上法院,并要求对方赔偿500元。
可是雷某压根就没来开庭,更是也没有提交什么证据,压根就是不搭理。
那么,潘某有无权利要求雷某支付500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即潘某认为商家欺骗了自己,所以属于消费欺诈,但是因为自己购买商品的价值只有60余元,三倍也才180多元,所以只能按照500元最低要求来赔偿。
由于是民事诉讼,所以,潘某需要证明,商家实施了消费欺诈,据此,潘某提交了如下的证据。
即商品网页的宣传截图,以此证实商家在网页上是如何宣传的,以此证实商家误导了自己,还有开箱视频,以此证实自己收到的时候商品是什么样的,还有与客服的后续聊天记录,但是客服却拒绝处理并退还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商家实施了消费欺诈行为,据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商家赔偿潘某500元。
其实,事发后有网友就说,60多块钱能买到什么样的,难道不知情吗?还有网友说,也就是要求赔偿500,但凡要求多一些,估计也不好支持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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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