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死后,大明用了三代皇帝、一百多年,才把欠他的公道一点点还回来。
杀他的是明英宗朱祁镇。复辟之后,英宗为了证明“夺门之变”名正言顺,必须让于谦死。徐有贞那句“不杀于谦,此举为无名”,就是判决书。
可英宗自己也后悔了。后来他看到于谦家中几乎没有任何余财,唯一锁着的房间里,只有景帝赐下的蟒袍和剑器,原封未动。他沉默良久,只说了一句“亦悔”,却始终没有公开翻案。
真正让于谦沉冤得雪的,是时间。
制造冤案的“夺门三功臣”先后倒台:石亨下狱而死,曹吉祥谋反被诛,徐有贞被贬。这些人一倒,于谦案的根基就不攻自破了。天下人都知道,他是被冤杀的。
成化元年(1465年),明宪宗朱见深即位。他是英宗的儿子,却跟于谦没有私人恩怨。他先赦免于谦之子于冕回京,随后下诏恢复于谦官职、赐祭,并在诰文中写道:“当国家多难的时候,保卫社稷使其没有危险,独自坚持公道,被权臣奸臣共同嫉妒。先帝在时已经知道他的冤,而朕实在怜惜他的忠诚。”
这份诰文颁行天下,等于官方正式承认:于谦是冤枉的。
成化二年,宪宗把于谦在北京的故居改为“忠节祠”,杭州故居改为“怜忠祠”。
弘治二年(1489年),明孝宗追赠于谦为太傅,赐谥号“肃愍”——“肃”是敬,“愍”是哀怜。
万历十八年(1590年),明神宗又把谥号改为“忠肃”。这个谥号一直沿用至今,后世称他为“于忠肃公”。
从被杀到改谥“忠肃”,整整一百三十多年。
一个救过社稷的人,死后等了这么久才等来一句“忠”。可也正因为等了这么久,这两个字才格外重。
他写过《石灰吟》:“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做到了。
明朝 于谦 历史人物 夺门之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