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一男子和女友在中学时相识,随后相恋十多年,分手后,女子利用知道前男友支付密码的情况,通过“1314”“13140”等金额,转走前男友近20万,且拒不返还,随后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据悉,男子赵某与女子张某在中学时相识,恋爱十余年。两人也从十多岁的小青年,转眼准备谈婚论嫁了。
可是,赵某发现张某脚踏两只船,于是便提出了分手。为此,张某向赵某及家人返还了彩礼和部分的存款38万元,赵某给了张某18万分手费,两人彻底分了手,一别两清。
结果赵某发现自己账号有不少1314、13140、131400等共计20万多元。赵某向张某索要无果后,直接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事发后有网友说,给了38,还了18,又拿回来20,这才是不欠。
还有网友说,这下好了盗窃罪无疑了,可以抓进去了。
其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张某的行为性质,究竟属于民事赠与纠纷,还是不当得利,或者说是盗窃刑事犯罪,以及款项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案涉支付宝账户内资金,所有权属于赵某。双方已经分手,不存在共同财产关系。
张某知晓支付密码,不等于赵某同意其处分账户内资金,在双方已经分手情况下,张某未经赵某同意,私自登录、主动转出资金,属于秘密窃取行为。
但是,因为张某不承认是盗取,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法追究其盗窃罪的责任的,也有可能是赵某不想把对方送进去也没有报警。
当然了。既然走民事诉讼,赵某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民法典》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双方已经分手,不存在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合意。张某登录转账,没有赵某的赠与意思表示,张某获得钱款欠缺法律上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
最终,法院认定女方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判处其退还19余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应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她这是盗窃犯罪了。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走民事纠纷程序是给她一个悔过的机会了。
也有网友表示,我觉得这构成刑事犯罪了。因为是女的偷偷操作男方手机私自转账给自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