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幼儿园血铅案一审宣判 六人获刑: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甘肃天水幼儿园血铅案一审宣判 六人获刑: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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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幼儿园血铅案一审宣判 六人获刑: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