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是护工,睡到半夜,雇主的儿子突然持刀袭击她,女子毫无防备身受重伤。事发后,雇主儿子选择结束自己生命。而女子受伤治疗费花掉十几万,女子委屈不已,伤害自己的人没了,她没办法追责,无奈之下她把94岁雇主告上法庭,索赔16万。雇主反驳说,女子偷东西才被他儿子伤害,法院最终判决亮了。
王某出生于1932年,年纪已经九十多岁,日常起居离不开专人照料,家里才聘请护工长期陪护。
周某从2023年就开始担任王某的护工,到了2024年,她正式改成住家看护模式,晚上也留在王某家中过夜,随时照看这位高龄老人。
本来双方一直保持雇佣看护的关系,平日里相处也算平稳,谁也预料不到会突发意外冲突。
事发当晚11点左右,周某忙完一天的看护工作之后,已经进入熟睡状态。
就在这时,王某的儿子邓某突然动手持刀攻击周某,毫无防备的周某来不及躲闪,直接受伤。
事情发生之后,没有经过太长时间,邓某就离世了。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周某一下子陷入两难境地,自己平白无故遭受伤害,身体受伤需要治疗,误工、营养都产生不小开销。
可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已经不在,找谁去承担这笔赔偿费用,一时间成了难题。
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周某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一共16万余元的索赔金额。
收到传票之后,王某在法庭上提出了自己的说法。
王某辩称,整件事情的起因,是护工周某存在偷窃行为,正是因为周某的偷窃举动,才引发儿子邓某做出过激举动,最后才酿成悲剧。
王某认为护工自身存在过错,对应的损失理应由周某自己承担一部分。
法院开庭审理,会全部核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经过仔细查证之后发现,王某口中所说护工偷窃的说法,从头到尾都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来支撑。
没有证据支撑的说法,法院不会采信,直接驳回了王某提出的这套辩解理由。
法院在判决书里面写得很清楚,这起伤人事件里面,邓某是直接侵权人,是他实施伤害行为造成护工周某受伤,按理来说全部赔偿责任本来就该由邓某本人承担。
但是邓某已经离世,这时就要看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查实,王某是邓某唯一的继承人,已经继承了邓某留下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则,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也要在遗产价值范围之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侵权赔偿债务。
随后法官一笔一笔核对周某提出的各项赔偿项目,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些项目对应的金额都符合法律标准,全部予以认可。
但周某提出的护理费标准偏高,超出合理区间,这一部分法院没有支持。
全部项目核算完毕,最终确定合理损失一共13万余元,判决王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付这笔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邓某主动持刀伤害护工周某,存在明显过错,本来就该由邓某本人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老人王某说护工有偷窃行为、自身存在过错,但是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就不会认可这个说法。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邓某离世之后,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邓某的遗产,这笔侵权赔偿就属于邓某留下的债务。
所以,法院判决王某只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里面赔付护工周某13万余元,如果王某当初选择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这笔赔偿。
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