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离异女子爱上有家室的有钱男子,两人很快睡到一起,不久后,女子怀孕,男子要求她打掉孩子,女子不肯,偷偷生下龙凤胎,没想到,男子坚决不肯认,也不愿意出抚养费。女子拿着证据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两审判决,认定男子和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可男子不仅拉黑女子,也坚决不认孩子,孩子马上3岁了,没户口没交医保,各种手续办理相当困难。
袁圆在上海一位校友的公司里,第一次见到张博,两个人互相添加微信之后慢慢熟悉,随后发展成恋人。
袁圆说自己一开始就主动告知对方,自己当时处于离异状态,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她才从公司员工口中得知,张博其实还有家庭。
得知这个消息她当即提出分开,但是张博并没有同意,之后两人继续来往。
2023年5月,袁圆查出已经怀孕,她第一时间把消息告诉张博,对方得知之后,明确希望她放弃这个孩子,遭到袁圆拒绝,两人为此爆发多次争吵。
2024年1月,袁圆顺利生下一女一男龙凤胎,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登记的父亲名字就是张博。
孩子降生之后,张博一直不肯认可自己生父的身份,也没有尽到作为父亲该有的责任。
无奈之下,袁圆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了DNA检测,这份报告给出结论,支持张博就是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即便拿到这份鉴定结果,张博依旧不认可。
2025年1月,袁圆正式向法院起诉,请求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张博和龙凤胎之间的亲子关系。
开庭的时候,张博拿出一份协议,试图证明袁圆是通过辅助生殖方式受孕,以此撇清自己和孩子的关系,他当庭拒绝参与司法鉴定,请求法院驳回袁圆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综合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就诊材料还有鉴定相关证据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袁圆提交的证据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张博拿不出有力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于是在2025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张博和两个孩子存在亲子关系。
一审败诉之后,张博并不服气,随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提出不能单凭现有证据就认定血缘关系,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
二审过程里面,法院已经准备安排司法鉴定,谁知道张博中途没有按时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只能终止鉴定流程。
二审法院仔细梳理全部案件材料之后指出,袁圆已经拿出足够基础证据证明二人之前长期交往,双方沟通过生育相关事宜,张博很早就知晓袁圆怀孕这件事。
张博只是凭推测质疑受孕方式,并没有实打实证据支撑他的说法,拒绝配合司法鉴定,就要承担举证失败带来的后果。
法院同时也明确评价,二人之前的交往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但孩子已经平安来到世上,未成年人权益需要优先保护,不能因为成年人之间的纠纷,让无辜孩子承受不利后果。
2026年7月,二审正式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
判决书生效之后,新的现实难题摆在袁圆面前。
她打算给两个孩子办理落户,把户口落在自己南京户籍地,当地派出所告知,这类情况需要孩子亲生父亲到场说明情况,才能够顺利办理。
袁圆反复尝试联系张博,希望他可以到场配合落户手续,就算不愿意随母亲落户,跟着张博落户她也愿意配合全部流程。
可张博一直没有回应,联系方式也被拉黑。
眼看孩子马上就要三岁,马上就要入园读书,没有户口就没法正常参保医保,很多基础手续都办不了。
面对记者采访,张博表示很多事情他并不认同,至于后续会不会继续申请再审,他不愿多说,对于落户配合这件事,依旧没有松口。
整件案子看下来,法院已经用两份生效判决,把亲子身份这件事给出定论。
法律层面已经认可父女、父子关系,那就代表张博本身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定责任。
成年人之间的情感纠葛,本不该转嫁到年幼孩子身上。
两个小宝宝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他们最需要的就是正常身份户籍,安稳入园上学,得到该有的照顾。
法律虽然确认了亲子关系,但后续义务能不能落地执行,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未成年人的基本保障,永远都值得被重视。
可以,改成更像普通人讲法律的口吻: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这两个孩子虽然不是在婚姻关系内出生,但法律上该享有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张博既然已经被法院认定是孩子生父,就不能再用自己和袁圆之间的感情问题当借口,拒绝配合孩子落户,也不能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孩子要落户、办医保、上学,这些都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因为成年人之间的矛盾受到影响。
来源:临沂日报2026-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