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一快60岁男子和家人到亲戚家吃饭,酒足饭饱后,男子被人载着回家时,看到弟弟领着10岁的孙女走在路上,因为两家就挨着住,于是男子便让弟弟的孙女上车,谁知在车上,男子趁着他人不备,将手伸进了女孩的衣服中,甚至将女孩送回家之后,男子又来到其住处对其一顿乱碰。案发后,男子被抓获归案,男子哭诉称是喝了酒之后一时糊涂,法院会怎么判?
据悉,事情发生在26年2月21日,也就是正月大年初五这天,时年57岁男子张某和家人等一起到亲戚家做客吃饭,吃完饭之后,张某的弟弟就领着自己的孙女,10岁的小张结伴回家。
张某则被家人开车带着往家走,途中,张某见到了弟弟和侄孙女,于是便邀请侄孙女上车,顺便将其带回家,毕竟,两家就挨着住。
毫无防备的弟弟就让自己的孙女上了哥哥的车,张某坐在后座上,随即让小张也坐在旁边,就这样载着对方往家走。
途中,张某趁着他人不注意,偷偷将手塞进了侄孙女的衣服中乱碰,直到马上到家时,张某才把手拿了出来,将小张送回家之后,张某便又来到了对方家中。
此时,小张和姐姐在看电视,于是便走了出去,不久,姐姐离开了小张的家,然而,张某在看到小张姐姐离开之后,于是便再次来到其家中,让小张反锁房门之后,张某便又开始了对小张的一番触碰。
当晚,小张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奶奶和爷爷,奶奶爷爷当即找到张某质问,张某当然是不承认,随后,奶奶爷爷告诉了自己的儿子,儿子在得知自己的女儿被侵犯后当即报了警。
案发后,张某也主动来到了派出所,表示小张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也都承认,希望能够认定自己是自首,而且,自己是一时糊涂,不应该做这种事情。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个张某真的是禽兽不如,都是亲戚都下得了手,以后还怎么见面?
还有网友说,危险就在身边,尤其是亲朋好友邻居之类的,不分男孩女孩都要小心其实。
其实,虽然已经10岁了,其实一个10岁的小女孩已经什么都知道了,将这件事情告诉奶奶爷爷,其实也在说明,自己当时是不愿意的。
因为在法律层面,10岁的女孩不区分是自愿还是不自愿,只要不满14周岁,一律认定是不自愿的,这是法律对幼童的特殊保护,愿意就是不满14岁的孩子,是不明白这种事情是什么的,而且就算做出了愿意的承诺,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张某属于一般猥亵,所以量刑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然是主动投案,但是投案之后并没有如实供述,因此不构成自首,由于侵害的是10岁的女孩,所以应当予以严惩,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
虽然三年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是,出来以后还怎么见人家?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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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