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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费纠纷把女子绑进后备箱,连夜开7小时致其失温死亡,车主直言:“我脑袋发蒙”。

因车费纠纷把女子绑进后备箱,连夜开7小时致其失温死亡,车主直言:“我脑袋发蒙”。

在宁夏石嘴山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中,最令人震撼的并非一时的肢体冲突,而是当事人长达七小时的清醒漠视,以及事后毫无悔意的自私行径。

一桩普通的车费争执,最终演变为致命悲剧,庭审现场的真实对话,更是层层撕开了案件背后的人性漏洞与法律界定标准。

整件案件的导火索,只是一场琐碎的乘车费用争议。

2025年12月8日深夜,寒冬笼罩下的宁夏石嘴山气温极低,马某与一名女性乘客因车费结算金额产生分歧,争执过程中情绪彻底失控。

他强行捆绑约束乘客人身自由,不顾冬季低温环境,将对方硬生生塞进密闭无保暖设施的汽车后备箱,随即驾车连夜行驶,整个行程耗时长达七小时。

这七小时的路程,是被害人生命慢慢流逝的过程,也是马某一次次放弃救赎机会的过程。

行车途中,他多次主动停车打开后备箱查看被害人状态,清晰目睹对方身体愈发虚弱、意识逐渐模糊、生命体征持续下降。

彼时的他,完全具备松绑救人、转移至车内、拨打急救电话的条件,却始终选择冷眼旁观,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任由被害人在低温密闭环境中持续承受伤害,最终因重度失温不幸离世。

悲剧发生后,马某的所作所为尽显极端自私。

他没有主动投案自首、坦白过错,反而刻意掩盖罪行,私自处置遗体、清理案发现场,试图抹除所有犯罪痕迹。

不仅如此,他还拿走被害人的随身手机,私自操作对方微信账户套现,后续变卖手机牟利,在生命逝去后,依旧一心算计钱财,毫无良知与底线。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控辩双方的对峙对话,完整还原了案件核心争议,也理清了关键法律问题,所有对话均来自官方庭审公开记录。

面对公诉人的严厉质问,马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荒唐辩解。

公诉人针对其全程不作为的行为精准追问:“你声称主观上想要救助被害人,为何在明确看见对方身体状态持续变差、濒临衰竭时,始终不松绑、不将其转移至安全座舱、不拨打急救电话?”
对此,马某全程重复单一说辞:“我当时脑袋发蒙,脑子一片混乱,没有多想,不知道该怎么做。

”
这一苍白的辩解,随即被公诉人强势驳斥,接连追问直击核心漏洞:“整场行程长达七个多小时,你多次停车查看被害人状态,难道每一次查看、每一次目睹对方衰弱,都处于头脑发蒙的状态?全程持续七小时的无意识、无作为,根本不符合客观常理。

”
除了推脱过错,马某及辩护方还当庭提出两项核心辩护观点,试图减轻量刑。

其一,主张案件仅属于非法拘禁引发的意外死亡,并非主观故意杀人,马某没有直接伤人的行为;其二,提出马某经警方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结合完整证据链与法律法规,公诉方逐一驳回全部辩护意见,明确案件核心法律定性。

办案机关通过行车轨迹、沿途监控、气象数据、资金流水及法医鉴定报告,完整还原案件全貌,证据真实有效、闭环完整。

法律层面明确,行为人主动制造危险处境,将他人置于极易致死的恶劣环境中,同时产生法定救助义务。

有能力、有条件施救却持续放任危险升级,最终导致他人死亡,该不作为行为,等同于故意杀人的实刑行为,绝非简单的非法拘禁。

同时,马某的自首认定被依法否决。

经查,其到案初期刻意隐瞒关键案情、百般抵赖推脱,并未真诚认罪悔过,仅在完整证据面前才被动供述事实,不符合自首从轻处罚的法定认定条件。

该案也被最高检列为非典型故意杀人典型案例,具备极强的普法价值。

法律层面对于犯罪的界定,不仅包含主动施暴的作为犯罪,也涵盖明知存在致命风险、手握救助权责却拒不施救的不作为犯罪。

日常民事纠纷、人际矛盾,都不能成为剥夺他人安全、漠视他人生命的理由,一时的情绪冲动,叠加长期的冷漠不作为,最终都会触碰法律红线,承担严苛的刑事责任。

截至2026年10月,该案公开庭审流程已全部完结,控辩双方完成全部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法庭将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当事人主观恶性、行为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择期公开宣判。

信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宁夏石嘴山法院、法治日报官方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