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43岁女子和一男子一拍即合,女子怀孕,生了一对龙凤胎孩子,本以为苦尽甘来,男子肯定会承担责任,可没想到,男子不认,一分钱不给,说孩子是女子通过助孕手段得来的,女子拿着亲子鉴定,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男子和孩子亲子关系成立,一审判女子胜诉,男子不服,二审他主动申请做亲子鉴定,可他迟迟不肯缴费,法院驳回男子的上诉,女子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亲签字,男子不肯露面,俩孩子快3岁了,落不了户口,医保办不成,幼儿园上不成,女子崩溃。
袁女士43岁,离婚后一直做金融工作,2021年11月,她到校友公司办事,在饭桌上认识了某工厂的董事长张某。
张某事业有成,俩人一见如故,聊天期间,俩人发现还是老乡。
俩人加上了微信,很快就成了恋爱关系,可没想到,袁女士去他公司,听员工说,张某是已婚人士。
袁女士提出了分手,可张某不同意,俩人继续来往,发展成了婚外情关系。
2023年5月,袁女士怀孕了。
她告诉张某,本来以为他肯定高兴,可没想到,张某让她打掉孩子。
袁女士坚决不同意,铁了心要留下孩子。
2024年1月,袁女士生下一对龙凤胎孩子,出生证明上写着张某名字。
她找到张某,希望他能认下孩子,承担起一个父亲该负的责任。
可张某翻脸,一口咬定这孩子跟自己没关系。
袁女士急了,坚持让孩子和张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和张某有亲子关系。
2025年1月,袁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和张某存在亲子关系。
张某反对,说袁某手里的DNA报告是她单方面找机构做的,他从没去过那家鉴定中心,也没提供过任何样本。
因此他说了,鉴定结果不能作数。
他还怀疑袁某是通过助孕手段怀上的孩子,甚至拿出一份助孕协议,想证明孩子的来历有问题。
开庭那天,袁女士拿出了两人从相识到交往的微信聊天记录,从她怀孕后两人的沟通记录,再到产检单据、出生证明。
张某除了那份助孕协议,拿不出任何能证明孩子不是他的证据,还死活不同意配合法院安排的司法鉴定。
一审认为,袁女士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链条,达到了高度盖然的标准。
而张某拿不出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鉴定。
按照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这对龙凤胎和张某存在亲子关系。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还主动要求做亲子鉴定,可没想到,他不缴纳鉴定费用,最终导致鉴定被退回。
2026年7月,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女士想让孩子随自己落户,可派出所要求孩子的父亲要到场签字。
她联系张某,发现自己早被对方拉黑,张某电话不接,消息不回,玩起了消失。
媒体采访张某,张某称血缘关系还没理清,没法配合,还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请再审。
如今两个孩子已经快3岁,到了要上幼儿园,办医保的年纪,却因为户口上不成卡住了。
有人说了,女子明知道男方有家有妻子,非要生下孩子,拿孩子纠缠,注定不会有幸福。
也有人说,既然自己喜欢孩子,那就自己负责到底。
更有人说,千错万错孩子没错,作为男子,就该面对该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父或母可诉请确认或否认;成年子女也可诉请确认。
虽然一审二审都已经判了,但确认亲子关系的民事判决,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可以自动落户。
亲子诉讼属于民事案件,落户则是户籍部门的的行政业务。
如今孩子要落户,需要亲生父亲来签字确认,可张某不肯露面,孩子依然无法落户,就连上幼儿园和医保都成了问题。
希望问题能早点解决,孩子无辜,不能因为双方有矛盾,就对孩子不管不问。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