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里三令五申,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可干工程的人心里都清楚,真正完全不垫资的项目,没几个。
按照规定,政府类工程,严禁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不能让施工方先出钱干活,完工之后再结算,目的就是防止拖欠工程款,压垮中小建筑企业,形成隐性债务,审计、督查查到强制垫资,属于违规问题,要追责整改。
但现实落地,往往是另一回事,很多项目资金拨付有流程,预付款比例低、进度款审批周期长,哪怕合同写了按进度付款,计量、上报、审核、财政拨付,一环一环走下来,周期拉长,材料款、工人工资要按月支付,施工单位只能先掏钱顶上,变相形成垫资。
还有部分项目前期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就仓促开工,项目上马了,资金还没到位,施工单位进场之后,只能先行垫付材料、人工,企业很多时候也很被动,项目竞争激烈,不接受这类条件,就拿不到工程。
施工方垫资越多,资金压力越大,一旦财政资金紧张,工程款长期拖欠,很容易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