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忍心留孩子一人?”重庆,一男子出门遛狗,把2岁孩子独自搁家里看动画片,他出门12分钟回来,孩子已经从18楼阳台上摔下去死亡,母亲当时正在办事,接到消息后发疯般往回赶,可紧赶慢赶,没见上孩子最后一面,事情传开,有人怀疑孩子爸是故意的,母亲申请刑事立案,要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
9月13号下午3点,刘女士出门办事,把2岁的儿子留给爸爸崔先生照看。
可没想到,崔先生带2岁儿子回家,没到3分钟,他就要出门遛狗。
他把孩子一个人放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自己牵着狗就出去了。
作为一个父亲,想不通他当时是咋想的,儿子明明才2岁,怎么可能就这么把孩子独自丢下。
可他还是这么做了,他下楼遛狗12分钟后回来,可他回来之后发现,儿子不见了。
只见阳台上搁了个洗澡盆,楼下有人大喊,有孩子坠楼了。
刘女士家在18层,18层的高度可想而知,孩子就在这18分钟内,竟然从阳台上坠楼死亡了。
楼下的绿化工人亲眼看到了孩子坠楼,那个场景,令每个人都心疼不已。
刘女士接到消息时,可以想象,她当时是多么的无助,她双腿发软,叫了辆车拼命往回赶。
可她紧赶慢赶,没见到孩子最后一面,刘女士浑身发抖她崩溃了。
事情闹大了后,很多人质疑孩子父亲
,怀疑他是有预谋的。
可刘女士说,她没觉得丈夫是故意要害孩子,她还留着善意,认为丈夫不会蓄意谋杀自己的孩子。
但她咽不下这口气,你明知道家里住18楼,阳台窗户没关,一个刚会走路的2岁孩子,连基本的危险都不明白。
你怎么就敢丢下孩子,自己独自出门遛狗,你要遛狗,难道就不能带着孩子?
之前他们夫妻二人,因为婆媳矛盾、谁多带孩子的事吵了半年,7月份时,刘女士找律师咨询过离婚的事宜。
出事前3天,俩人刚大吵了一架,结果孩子紧跟着就没了,刘女士瞬间垮了。
她本来才90多斤,一个月内又瘦了10斤,她去医院看了,直接确诊了重度抑郁。
她无法面对失去孩子,最后的一丝念想被孩子带走了,她和崔先生断了所有联系,再也不想看见这个男人。
崔先生说自己愧疚,法医到现场一看,推测孩子是踩着阳台放的洗澡桶边缘,抱着自己的小被子翻出了窗外。
崔先生说了,监控可以证明,孩子出事时他确实不在家里,也没虐待过孩子。
但刘女士没打算就这么算了,她找了之前办过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10月18号,派出所正式受理案件,目前还在调查阶段。
刘女士说她就想走正规法律途径,把所有疑点都查清楚,给她可怜的孩子一个公道。
整件事里,最是母亲伤心欲绝,孩子没了,母亲重度抑郁了,而这位父亲,仅仅只是感到内疚。
即便是他没有害孩子的想法,但他的做法也让人难以接受,一个2岁的孩子,正是让人心疼的时候。
孩子没有自控能力,完全不知道哪里会有危险,一个疏忽就把孩子的命搭进去了。
有人认为,母亲的做法是正确的,其实现在还不能排除儿子的死亡是否是父亲的主观故意,只有侦查才能得出结果,母亲的起诉这步是对的。
也有人说,父亲不太可能故意谋杀自己的孩子,只能说这名男子太不负责了,出门遛狗把两岁小孩单独留家,是间接造成小孩坠亡的原因。
之前江苏也出过类似的事,父亲把3岁娃独自留在家下楼取快递,回来发现孩子翻窗坠亡,最后也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
也许有人会觉得,就出门几分钟不会出事,可对没自理能力的幼童来说,12分钟完全能发生所有最坏的意外。
父亲也不能只靠说一句“我不是故意的”就把责任撇干净,真要等到悲剧发生再事后愧疚,什么都晚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男子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知2岁幼童无危险认知能力,仍将其独自留在家中,未尽到监护义务,已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但愿孩子能得到一个公道,早日安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