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从蒙古国草原烧到中国边境,日方企业忙着开除高管、删掉道歉声明,蒙古国追着要赔偿,中国这边呢?3400个中国扑火队员在国境线上死守四天四夜,才把火挡在外面。可火一灭,连一句正式道歉都没等到。
10月8日,蒙古国最大通信公司Mobicom的日籍CEO越智康博,带着公司高管团队,在没有正式批文的情况下,闯进蒙古国东方省努姆鲁格严格自然保护区。
他们去干嘛?钓鱼。结果车队里一辆车着了火,天干物燥,风一吹,整个保护区就烧起来了。
据蒙古国方面初步测算,过火面积约7200平方公里,保护区约八成被烧毁,东西跨度96公里、南北约82公里。
浓烟一路往东飘,直逼中国内蒙古边境。要不是中国这边反应快,这火就不是"逼近"两个字能概括的了。
火往中国这边烧,谁在挡?新华社和央视的报道都很清楚,内蒙古调集了3400余名专业扑火人员,在边境线分段布防,打隔离带、清可燃物、昼夜盯防。
光是兴安盟一个地方就上去了2000多人。苦战四天,到10月13日,边境线可视范围内终于没有明火和烟点,中方无人员伤亡。
那蒙古国自己出了多少人?215人。不是我刻意对比,这个数字是公开报道里写的。215人对着7200平方公里的火场,说句实在话,够干什么?
火是在你们境内烧起来的,肇事者是你们国内注册公司的CEO,结果主要靠邻国在边境线上兜底,这说得过去吗?
我知道有人会说,火最终没烧进中国,没造成实际损失,所以人家不用赔。这个逻辑我不认同。3400人扑火四天,人员调配、物资消耗、设备动用,哪一样不是真金白银?
为了拦这把火,边境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要不要受影响?这些成本,难道因为火没烧过来就一笔勾销了?
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误区:跨境灾害的赔偿,不能只看最终有没有烧进来,而要看有没有造成实际威胁和应对成本。
中国为了阻止火势入境,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这个投入本身就是因这场火灾产生的直接损失,凭什么不算数?
再看看日方企业的操作,堪称火速切割的典型。火刚扑灭,日本KDDI总部就开了董事会,当场免去越智康博的CEO职务。
然后Mobicom官网悄悄撤下了越智康博的个人介绍和致歉声明。有传闻说他本人正被安排紧急返回日本。这一套动作下来,快得让人咋舌。
但问题是,开除一个CEO就能把责任撇干净吗?蒙古司法部看得很明白,人家直接发了声明:不管这个日本高管离不离境、辞不辞职,作为法人主体的Mobicom集团和它的日本母公司KDDI,必须承担全额的、惩罚性的环境破坏赔偿。
这句话说到点子上了——你换个人没用,公司还在,母公司还在,责任跑不掉。
我个人觉得,KDDI这步棋走得很精明,但也精明过头了。他们大概以为,把越智康博推出去当替罪羊,再删掉网上的道歉声明,就能把事情压下去,避免影响整个集团的品牌形象。
可蒙古司法部不吃这一套,直接锁定法人责任。你有你的切割术,我有我的锁喉招。
那中国呢?蒙古司法部在替自己的国家追赔偿,追得理直气壮。我们这边3400人就白忙活了?我翻了一圈报道,目前没有看到中方就灭火成本向涉事企业提出索赔的消息。
是觉得火没烧进来不好意思开口,还是觉得跨境索赔太麻烦?不管什么原因,我认为这个口该开,而且要理直气壮地开。
有人可能会担心,一提赔偿会不会影响中蒙关系或者中日经贸?我觉得这种担心多余了。一码归一码,企业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这是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跟国家关系不冲突。
恰恰相反,正因为平时讲友好、讲大局,在具体的侵权事件上才更要把账算清楚,这才是对彼此负责。
换个角度看这件事,其实也暴露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我们的跨境环境维权意识和机制,跟我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全不匹配。
应急这边,3400人说上就上,四天把火挡住,这个效率全世界没几个国家能比。可维权那边呢?火一灭,人一撤,事情好像就翻篇了。能力很强,权利意识没跟上,多少有点让人遗憾。
我不是说要得理不饶人,更不是煽动情绪。我的观点很简单:谁惹的祸谁负责,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向蒙古道歉赔偿是应该的,因为人家的保护区烧没了。
向中国道歉赔偿同样是应该的,因为我们为了挡住这把火付出了实实在在的代价。这两件事不矛盾,也不冲突。
说到这里,我想回到最开始的那个问题:中国3400人的努力,就这么算了吗?我希望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我们愿意为地区安全出力,但出力不等于免费替别人兜底。
该主张的权利要主张,该追究的责任要追究,这不是斤斤计较,这是对3400名扑火队员最起码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