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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父亲单独在家照料2岁男童,期间因为宠物狗到了遛狗时间,于是,父亲将孩子留在了家中,自己则带着宠物狗外出,结果男童却从家中窗户坠楼身亡,事发后,男童母亲认为对方过失致人死亡,于是便报了警,事发后,警方受理了此案。 据悉,事情发生在9月13日,按照崔先生介绍,自己外出遛狗,孩子在家看电视,全程

重庆,一父亲单独在家照料2岁男童,期间因为宠物狗到了遛狗时间,于是,父亲将孩子留在了家中,自己则带着宠物狗外出,结果男童却从家中窗户坠楼身亡,事发后,男童母亲认为对方过失致人死亡,于是便报了警,事发后,警方受理了此案。

据悉,事情发生在9月13日,按照崔先生介绍,自己外出遛狗,孩子在家看电视,全程12分钟,自己回来发现孩子不见了,随后就听到楼下有人喊有人坠楼,自己一看是自己儿子。

而刘女士则表示,事发前夫妻二人长期因婆媳矛盾、育儿分担问题争吵;她就咨询过离婚律师,三天前双方还爆发过争吵,9月13日孩子发生意外。

她不认为丈夫是故意的,但是至少是过失的,因此丈夫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发后刘女士报了警,目前警方已经立案处理。

有网友说,之前不久夫妻二人吵架,不绝对排除男子有放任结果发生的可能,否则若房间窗户或平台窗户较高甚至关闭、且无蹬爬垫物的话,一个2岁孩童是翻不出窗户的!

还有网友说,这个事情感觉存在主观故意,虽然父亲不在身边,证明了不是人为扔下去的,但是对一个两岁的小娃子来说,本身就是行为思想无固定性,孩子爸爸应该能意识到危险性,然而他放纵了这种结果,虽不是亲手扔下去的,但主观放纵默认孩子朝危险方向发展,确实有主观故意让事情朝坏方向发展的动机,其罪不可赦。

也有网友说,母亲的做法是正确的,其实现在还不能排除儿子的死亡是否父亲的主观故意,只有侦查才能得出结果。

其实,失去孩子的悲伤,这种心情能够理解,但是,孩子父亲几乎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是说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案中,父亲对2岁幼子负有法定监护、保护义务,有义务阻止危险发生;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死亡结果,满足全部要件才成立本罪。

而刑法的过失不等同于日常生活里的粗心,不是只要监护疏忽就直接构成犯罪,必须是应当预见死亡这种严重后果。

•本案中,父亲离开仅12分钟,目的短时遛狗,并非长时间外出娱乐、饮酒,而且,坠亡需要多重偶然条件叠加,比如幼儿攀爬、翻窗。

如果事先没有发生过攀爬窗户、试图翻窗的前科,窗户防护栏杆本身符合建筑规范,这种短时间内连续一系列危险动作,属于一般人难以预判的偶然事件,属于意外事件。

所以,单纯日常监护疏漏,难以达到刑法上“重大过失”的入罪门槛。

除非是父亲事前明知孩子多次攀爬窗台、有翻窗危险行为;或者是父亲明知家中防盗窗已经拆除、窗户可轻易推开,存在极高坠楼隐患,仍然独自离开;

目前来看,警方受理立案不是刑事立案侦查,不等于认定男童父亲构成犯罪,受理只是接收报案,后续要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区分是意外事件还是刑事犯罪。

就目前个人来看,男童父亲难以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更大概率认定为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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