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粘网捕鸟现场搭帐篷日夜猎杀,红隼死了不止一只!两人被刑拘,但罪名可能不止一个!
10月16日,志愿者在连云港赣榆区沙河镇发现了一张巨型捕鸟粘网。网横亘在候鸟迁徙通道上,猎人在网边搭起帐篷,日夜猎杀。现场遗落的尸体里,有红隼、乌鸫、白骨顶。红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0月19日,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2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巡查人员“晚上有时候都干到12点”。
刑拘只是开始。这张网背后,法律要算的账,比“抓了两个人”复杂得多。
第一笔账:一只红隼,就够刑事立案了。
2022年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了一条硬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追诉标准,是涉案动物价值二万元以上。
红隼的司法鉴定物种整体价值,多地案例认定的标准是15000元/只。一只红隼,距离2万元的刑事门槛只差5000元。现场如果不止一只红隼——志愿者描述的“多只猛禽尸体”指向的正是这个可能——累计价值跨过2万元几乎没有悬念。一旦成立,对应的罪名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一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笔账:帐篷不是白搭的。“情节严重”的门槛,可能也踩到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情节严重”,对应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司法解释划的标准是价值二十万元以上。单纯几只红隼,到不了这个量级。
但现场不只有红隼。帐篷日夜猎杀这个细节,改变了行为的性质。它说明这不是“路过顺手抓了一只”,而是一个持续性的、有预谋的猎捕作业。乌鸫、白骨顶这些“三有动物”,加上持续的猎捕行为,可能触发另一个罪名: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二款,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连云港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适用,几乎是默认背景。
第三笔账:两个罪名,是一起算还是分开算?
这是本案量刑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如果查实行为人是在同一概括故意下,持续使用粘网进行无差别猎捕,一次性行为同时导致了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动物”的死亡,司法实践中可能按想象竞合处理,择一重罪,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但如果查实的是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针对不同对象的猎捕行为,分别符合两个罪名的构成,法院可以数罪并罚。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汤某政案就是数罪并罚的样本:被告人在一年九个月里反复用电网无差别猎捕,猎获野猪和安徽麝(国家一级),法院认定其“反复实施多个同类性质行为且造成不同危害结果”,以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
连云港这起案件,帐篷、日夜猎杀、多种鸟类尸体,指向的是持续性、无差别的猎捕模式。如果侦查能证明不同鸟种是在不同时段、不同猎捕动作中分别落入粘网的,数罪并罚的空间是存在的。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后续:刑事之外,还有生态赔偿。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猎捕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行为人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沈阳浑南区法院2026年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两名被告人除了被判刑,还被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连云港这起案件,红隼和“三有动物”的死亡数量一旦鉴定清楚,赔偿金额会直接叠加在刑事责任之上。
说句实在话:
搭帐篷、守粘网、日夜等鸟撞上来。这不是“不懂法”三个字能解释的。粘网捕鸟,网线细到鸟看不见,撞上去越挣扎缠得越紧。猎人坐在帐篷里,等的就是鸟飞过来。红隼是猛禽,在天上飞的时候,它不会知道前面那张看不见的网,是冲它来的。
两个人被刑拘了。但那张网拆掉之后,迁徙通道上飞过的鸟,不会再经过这里。法律能做的,是让下一个想搭帐篷的人,在搭之前先算一算:一只红隼一万五,几只就够罪;帐篷一搭、日夜猎杀,罪名可能从一个变两个;刑期之外,还有生态赔偿的账单跟在后面。
你觉得,粘网捕鸟致多只红隼死亡,该按一罪从重,还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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