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名男子诱骗三名女孩到酒店,伙同他人胁迫女孩卖淫牟利。女孩报警后,两名嫌犯被带走调查。可办案民警在证据已经扎实的情况下,没有依法逮捕嫌疑人,反倒给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监视居住这段时间里,两人丝毫没有收敛,继续疯狂作案十余起,又祸害多名女性。事后查实办案民警存在玩忽职守行为,酿成严重恶果,可法院最终认定民警有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理由是认罪态度良好、情节较轻。
地点就在西安,最早的案子发生在2020年夏天,两个男人设下圈套,哄骗三个小姑娘去酒店开房。
小姑娘们到地方才发现不对劲,房间里还有好几个陌生男人,这伙人直接控制住女孩,逼迫她们卖淫赚钱。女孩好不容易找机会报警,两名主犯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子的证据链条慢慢固定下来,这两个人的行为性质恶劣,按照法律规定,完全符合逮捕条件,理应送到看守所羁押,防止他们继续伤害别人。
可负责办案的民警杨某,没有走正常的逮捕流程,反而编造了看守所因为疫情无法收押的理由,违
规给这两个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后续又转为监视居住。等于把两个手上已经沾了侵害女性罪行的嫌疑人,直接放回社会上,基本处于没人看管的状态。
失去羁押约束的两个人,胆子越来越大。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这段时间里,他俩根本没有收敛,继续物色目标,接连犯下13起新的恶性案件,罪名包含组织强迫卖淫、强奸。
每一起案子背后,都是又一个被欺骗、被胁迫的受害者。两个主犯最终也受到重判,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获刑13年2个月。
新的案子接连爆发,背后的问题也跟着暴露出来。办案民警杨某的操作被彻查,案件交到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确认,杨某作为主办民警,明知两名嫌疑人应当逮捕羁押,虚构理由规避收押,在监视居住交付之后,也没有落实好监管责任,造成嫌疑人长期脱管,多名女性持续受害,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可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难以接受。法院认定罪名成立,但因为杨某主动坦白、认罪悔罪,最后对他免予刑事处罚。简单来讲,有罪的定性写在了判决书上,但是不用坐牢,也不会被判处拘役、罚金这类刑罚。
很多人分不清,有罪免罚到底是什么概念。不是说这件事不算犯罪,只是考虑到情节、认罪表现,不施加刑事层面的惩罚。刑事处罚一旦落实,会留下案底,影响本人和亲属很多事情,免予刑事处罚就不会有这一层约束。
当然这不代表他完全没有代价,公职体系内部,后续还有政务处分,岗位、职级方面会受到相应处理,只是刑事这一关直接放过了。
这个案子最让人难受的地方,不是民警犯了错,而是这个错误带来的代价,全部压在了后续受害的女孩身上。当初只要严格按照流程把嫌疑人羁押起来,后面这13起侵害案件根本不会发生。
那些受害者本可以躲开这场噩梦,就是因为办案环节里这一步违规操作,让犯罪分子获得继续作案的机会。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本身是给符合条件的人设置的强制措施,不是所有嫌疑人都能适用。对于涉嫌强奸、强迫卖淫这类严重暴力侵害案件的嫌疑人,法律上的倾向就是优先羁押,避免继续危害社会。这名民警随便找个理由就把人放出去,等于把法律设置的安全闸直接松开。
也能看到检方在庭审阶段,还调整了量刑建议,同意免予刑事处罚,最后被法院采纳。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坦白认罪确实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是放在这个案子里,从轻的尺度拿捏,很难让普通人心里平衡。
犯下的失职行为,带来的后果太重,十几起新的恶性案件,一堆新增受害者,仅仅依靠认罪坦白,就免去刑事处罚,大众很难共情这个判决尺度。
法律本身有它的裁量空间,法官是在法律框架之内做出的宣判。但普通人看这件事,在意的从来不是单纯的法条对错,而是权责匹配。
手里握着限制嫌疑人自由的权力,就要扛住对应的责任。一旦操作失误,放出危险分子持续伤人,责任的轻重,要和造成的伤害对等。
这个判决落定之后,讨论不会很快停下来。大家讨论的核心,无非就是执法人员履职底线这件事。执法办案的每一步操作,都连着普通人的人身安全,一步松懈,就有可能给无辜的人带去难以抚平的伤害。
至于后续相关的政务处理结果,也值得持续盯着,看看除了一纸有罪判决之外,还有什么样的追责手段补上这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