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化工厂把村庄围成“炸弹”,2000吨甲醇一墙之隔,村支书说“习惯了”,县里说“为了税收,不让搬”……
河北沧州东光县小祃口村,常住人口六七百人。村子四周,8家化工企业扎堆,有的和民宅只隔一条街巷,有的一墙之隔。
央视《焦点访谈》记者跟着一辆甲醇罐车进村,车停在一家叫“凯佳化工”的厂门口。记者在村里走了一圈,发现另外7家厂子,大多连牌子都没有,大门紧锁,罐车进出时“速开速关”,陌生人在门口多站一会儿,里面就有人出来盘问。
仅“天润化工”一家,500立方的立式储罐就有20多个,标明“甲醇”的至少5个,近2000吨。按照国家标准,储存甲醇达到或超过500吨,就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这里超了四倍。
甲醇是国家特别管控的20种危化品之一,高毒性,长期吸入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在镜头前说了一句很直接的话:“在村里进行勾兑,本身就是一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为,属于非法勾兑生产。”
更离谱的是资质。8家企业里,5家根本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余3家存在超量、超范围经营。有的厂子把储罐上的“甲醇”标志撕掉,贴上“冷媒剂”“防冻液”的标签,伪装成普通化工品逃避监管。
村民说,这种状况持续了十多年,举报过很多次,回复是“不属实”。
记者找到了村支书杩文智。他是凯佳化工的老板,村民说村里的厂子“都是村支书一家子的”。
记者告诉他,甲醇已经溢出来了。杩文智的回答是:“没事!常事,习惯了。”
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回应更直白:“县里不让取缔,还想要这个税收。”
一个说“习惯了”,一个说“要税收”。两句话,把这件事的底色说透了:在税收面前,六七百条人命的风险被放在了后面。 今年2月国务院安委办刚部署“打非治违”,要求严查非法储存危化品的黑窝点。文件到了县里,碰到税收,就卡住了。
法律上,这件事至少踩了两条刑事红线。
第一条,危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之一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罪名的核心不是“出了事才追究”,是“有现实危险就成立”。上海嘉定区法院2026年判过一起几乎一样的案子:被告人在紧邻居民区的仓库里储存甲醇,还没造成事故,法院就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甘肃榆中县的一起案件,两人在民居内储存、分装甲醇,专业机构评估“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同样以危险作业罪追诉。
小祃口村的情况比这些判例更严重:近2000吨甲醇、一墙之隔的民宅、持续十多年、5家无证经营。任何一个环节单独拿出来,都足以支撑“现实危险”的认定。
第二条,监管人员的渎职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县里不让取缔,还想要税收”——这句话如果查实,性质就不是“工作疏忽”,而是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了地方财政收入,主动放弃法定监管职责。这指向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刑事评价框架。当地对村民举报长期回复“不属实”,同样需要回答:是不知情,还是知情之后选择了不作为。
转机出现在10月18日晚。
《焦点访谈》播出后,河北省安委办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赴东光县,沧州市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提级调查,明确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10月19日上午,村里开始集中拆除违规危化品储存罐。
拆罐子是第一步。但拆掉罐子,不等于回答了那个核心问题:这十多年里,5家无证企业是怎么活下来的?村民的举报为什么一次次被“不属实”打回去?“不让取缔”的指令,是谁下的、谁执行的、谁在背后受益?
提级调查的意义,恰恰在这里。如果调查只停留在“拆罐子、罚企业”,而不去追问监管链条上每一个“看见了却选择不动”的环节,那下一个村子、下一个十多年,同样的事情还会再来一遍。
说句实在话:
村支书那句“习惯了”,不是他一个人的习惯。是十多年里,监管者习惯了“税收优先”,企业习惯了“无证经营”,村民习惯了“举报也没用”。所有人都习惯了,直到央视的镜头怼到脸上。
六七百人的村子,被近2000吨甲醇围着。村民说“炸了两个村全没了”。这句话不是夸张。甲醇蒸气和空气混合,爆炸极限很宽,一墙之隔的距离,一旦出事,跑都来不及。
税收可以再挣,企业可以再招,但命没了,什么都补不回来。 提级调查已经启动,拆罐子的画面也传出来了。但真正需要被拆掉的,不是那几个储罐,是“税收可以凌驾于安全之上”那套运行了十多年的逻辑。
你觉得,以“保税收”为由拒绝取缔危化品黑窝点的决策者,该不该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如果你是村民,举报十多年没人管,下一步会怎么做?
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