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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到底?浙江衢州,80岁老人的女儿遭遇车祸不幸离世,老两口没有收入来源,把肇事

负责到底?浙江衢州,80岁老人的女儿遭遇车祸不幸离世,老两口没有收入来源,把肇事司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肇事司机支付两老5年的生活费7万多元。没想到,10年后,两老把钱花光了,没有收入也干不动活,他们再次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生活费。最终法院这么判。

2016年1月,周某在路上驾车行驶,途中和项某甲发生交通事故,项某甲在这场事故中不幸离世。

项某甲是项某与刘某夫妻俩唯一的孩子,事故发生的时候,项某、刘某两人都已经年满80岁。

突如其来的噩耗,直接打碎了这个家庭原本平静的生活,两位白发老人,一下子失去了依靠。

悲痛之余,两位老人选择拿起法律途径维权,将肇事司机周某以及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希望对方承担医疗费、丧葬费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仔细核实情况,项某、刘某起诉时年龄已经超过75周岁,早就丧失劳动能力,手上也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完全符合申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条件。

按照当时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年龄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5年时间来核算。

最后法院判定,周某和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责任划分,向两位老人支付5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7万多元。

拿到这笔钱之后,两位老人靠着这笔钱维持日常的吃穿看病开销。

时间一年一年过去,转眼距离当初那场车祸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

岁月没有停下脚步,两位老人年纪越来越大,日常看病买药、生活开支持续不断,早年拿到的那一笔赔偿款慢慢消耗殆尽。

没有子女可以依靠,又没有别的收入渠道,老两口生活变得十分艰难。

在专业人士协助之下,两位老人再一次走进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和保险公司,再给他们赔付五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收到传票的周某和保险公司并不认可这次起诉,当庭提出不同意见。

他们表示,十年前这起交通事故就已经走完全部诉讼流程,案子早就了结,现在重新起诉,属于重复主张权利,并不符合法律要求。

另外他们还提到,法律写明75岁以上老人只能计算5年生活费,这笔钱当初已经赔付完毕,后续再要钱找不到对应的法律依据。

面对双方的争议,承办法官重新梳理这起案件背后的逻辑。

法官解释,设立被扶养人生活费,核心初衷,就是弥补受害人离世之后,原本依靠受害人赡养的亲属失去生活来源带来的损失。

只要老人还活着,依旧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稳定收入,就一直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被扶养人。

5年只是计算赔偿的一个标准,并不是代表侵权人只需要一次性负责5年,赔完就永久不再承担责任。

这种定型化年限,不能直接等同于一次性了结全部赡养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两位老人依然健在,依旧满足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全部法定条件,这次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

综合各项证据之后,法院作出判决,周某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再支付7.6万余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判决送达之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呢,是不是两老在世一天,他们就得负责到底?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结合本案来看,肇事司机撞亡老人女儿,属于侵权致人死亡,本来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这类侵权赔偿里面要覆盖的损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这条里面提到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只是计算赔偿金额的标准,不是说侵权人只需要负责5年。

本案两位老人一直活着、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就一直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所以再次起诉不算重复打官司,法院才会再次支持他们的诉求。

并不是只要老人活着肇事方就要无限赔付,每次起诉都要重新核查老人当下是不是仍然没有收入、丧失劳动能力。

来源:领潮新闻2026-10-18